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及清算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6:31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并不罕见,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是家族企业由自然人单独出资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由所以个人办理的所以运营过程中简单受建立人的影响呈现出资过错等原因形成闭幕。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闭幕及清算常识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的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景象之一时,应当闭幕:
(一)出资人抉择闭幕;
(二)出资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无承继人或许承继人抉择抛弃承继;
(三)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的方法
(一)、自行闭幕:
本条对个人独资企业自行闭幕规则了两种景象。
1.出资人抉择闭幕: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抉择闭幕企业。
由出资人抉择闭幕是由个人独资企业的特色所抉择的,由于依据本法的规则,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者个人一切。由于只需一个出资人,因而,出资人个人能够自己抉择闭幕企业的问题。而不像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抉择企业闭幕要经过必定的程序和其他出资人的赞同。比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建立的,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一起出资建立的。因而,公司法规则公司闭幕的景象之一是股东会抉择闭幕。详细来讲,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才干闭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必须经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闭幕的景象之一是整体合伙人抉择闭幕。与公司、合伙企业比较,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人出资,无需征得他人的赞同,因而,只需出资人自己抉择,企业就能够闭幕,在详细操作上是比较简单的。
2.出资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无承继人或许承继人抉择抛弃承继。
出资人逝世是指其生理逝世。出资人被宣告逝世是指在法令上推定其逝世,然后发作与生理逝世相同的法令结果。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出资人被宣告逝世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出资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许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自事端发作之日起满二年,或许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出资人已不或许生计;(2)要经出资人的好坏联系人请求。好坏联系人的次序一是爱人,二是爸爸妈妈和子女,三是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四是其他与出资人具有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出资人逝世的请求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出资人的布告,布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出资人不或许生计的,布告期为三个月。布告期满后仍不能确认其下落的,应当作出逝世宣告。被宣告逝世的出资人,判定宣告之日为其逝世的日期,发作逝世的法令结果。出资人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即发作承继的问题。承继人有权承受承继,也有权抛弃承继。承受承继是指承继人赞同承受遗产的意思表明,包含明示和默示。抛弃承继是指在遗产切割前承继人清晰表明抛弃承继的意思表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来讲,其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后。假如出资人有承继人,而且承继人承受承继,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按我国承继法的规则由出资人的承继人承继。假如出资人没有承继人,或许虽然有承继人,可是承继人清晰表明抛弃承继,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承继而导致没有新的出资人,所以本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呈现这种景象就应当闭幕。
(二)、强制闭幕:
本条关于强制闭幕规则了两种景象:
1、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本法规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建立日期。在收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出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建立和从事出产运营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出产运营活动。因而,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闭幕。为此,本条作了这一规则。比方,按照本法的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撤消营业执照。在这种景象下,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则闭幕。
2、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这是一种归纳式的写法,首要是为了防止罗列不全。其意义是,假如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了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的景象,一旦这种景象呈现,个人独资企业就应当闭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出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出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告诉债务人,无法告诉的,应当予以布告。债务人应当在接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的应当在布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出资人申报其债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规则了两种方法:一是出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出资人自行清算: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出资人一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不存在其他出资人的问题。不像公司、合伙企业那样,由若干股东或许合伙人组成,清算会触及其他股东或许合伙人的利益,因而,清算也要由整体股东、合伙人或许股东、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清算。比方公司法规则,公司闭幕,应当在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合伙企业法规则合伙企业清算,清算人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整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整体合伙人过半数赞同,能够自合伙企业闭幕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许数名合伙人,或许托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所以说,本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自行清算的规则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关于整体股东、合伙人进行清算的规则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差异仅仅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人,因而规则由出资人清算。
2.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人一项权力的规则。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闭幕清算,直接联系到债务人的利益。假如债务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出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为此,本条作了这样的规则。法院能够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历问题,本条未作规则。一般能够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