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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注销有哪三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9:42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注册商标的刊出首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景象:
一、因注册商标有用期满未提出续展请求的
注册商标有用期满,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请求的,能够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则由商标局刊出其注册商标。
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请求的
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刊出请求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注册商标或许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效能自商标局收到其刊出请求之日起停止。
三、因商标注册人逝世或停止的
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自逝世或许停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处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请求刊出该注册商标。提出刊出请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的依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而被刊出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之日起停止。
注册商标被刊出的,原《商标注册证》报废;商标注册人请求刊出其商标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许从头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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