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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同时取得新老公司发放年终奖该怎么缴纳个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0:10

【问题】
我在年中辞去职务到另一公司任职,年底一同获得新老公司发放的年终奖金,请问这两部分奖金是否能够兼并到一同依照一次性奖金的核算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不能够将这两部分奖金兼并到一同依照一次性奖金的核算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则: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交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选用一次。
第五条规则:雇员获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字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概与当月薪酬、薪水收入兼并,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则,您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先后在两家企业任职受雇而获得的两部分年终奖金,不能兼并到一同依照一次性奖金的核算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依照一次性奖金的核算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交税年度傍边只允许运用一次,所以您只能将一年终奖金按一次性奖金的核算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另一年终奖金与当月薪酬、薪水收入兼并,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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