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应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9:22
行政案子一般都是公民与行政机关部分之间发作的胶葛,假如不能洽谈调停,就只能走行政诉讼这条路了。那么,行政案子应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行政案子
行政案子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妥的,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程序提出申述,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子。
1、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行政案子的品种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案子一般专指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案子。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的案子称为行政复议案子。在我国行政争议的立案处理中,除司法程序外,还有一种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而请求复议的,依《行政复议法令》受理复议请求的程序。有学者以为这也是行政案子。
实行是在原有行政争议处理后或失掉处理途径后,因 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收效的法令文书而开端的完成权利义务的程序。这种程序的运作,也应列为一种案子。行政实行案子是行政案子领域中的一种特别类型。
未经复议或申述且已收效的行政决议、行政复议决议或行政判定和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实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不予实行的,依据有些法令、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规则,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由此,行政实行案子又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实行案子,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办的实行案子。
虽然行政实行案子缺少行政案子的某些要件,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执分立的结构现已构成,现在程序法合一的现状体系以及法制建设开展的趋势,将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实行案子,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行政案子。
因而,若公民与行政部分发作胶葛能够请求行政立案,可是一定要契合行政立案的前提下才能够,假如达不到行政立案的条件,则可经过替他的方法处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什么是行政案子
行政案子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妥的,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程序提出申述,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子。
1、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2、有清晰的被告;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行政案子的品种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案子一般专指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案子。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的案子称为行政复议案子。在我国行政争议的立案处理中,除司法程序外,还有一种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而请求复议的,依《行政复议法令》受理复议请求的程序。有学者以为这也是行政案子。
实行是在原有行政争议处理后或失掉处理途径后,因 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收效的法令文书而开端的完成权利义务的程序。这种程序的运作,也应列为一种案子。行政实行案子是行政案子领域中的一种特别类型。
未经复议或申述且已收效的行政决议、行政复议决议或行政判定和裁决发作法令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实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不予实行的,依据有些法令、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规则,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由此,行政实行案子又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实行案子,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办的实行案子。
虽然行政实行案子缺少行政案子的某些要件,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执分立的结构现已构成,现在程序法合一的现状体系以及法制建设开展的趋势,将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实行案子,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行政案子。
因而,若公民与行政部分发作胶葛能够请求行政立案,可是一定要契合行政立案的前提下才能够,假如达不到行政立案的条件,则可经过替他的方法处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