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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前能拒付医疗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0:43

问:我驾驭出租车揽客时,与骑摩托车的曾某相撞,曾某当即倒地。在医院抢救时曾某被查出脾脏决裂和右臂膀骨折,处理事端的交警要我预付曾某的医疗费。因为事端职责没有确定,并且我以为事端是因为曾某违章驾车形成的,要我预付医疗费不合情理。因我回绝预付医疗费,交警部门就把我的出租车拘留了。请问,交通事端职责没有确定,我有权回绝预付医疗费吗?
答:交通事端是突发事件,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在抢救中所需的医疗费应当及时到位,不可能比及职责确定后或结案后再付出。我国《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13条规则:交通事端形成人身损伤需求抢救医治的,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许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能够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依照交通事端职责承当。交通事端职责者回绝预付或许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能够暂时拘留交通事端车辆。依据以上规则,交警部门要求你预付曾某的医疗费用,这是正确的。对所预付的医疗费和其他丢失,在结案后由两边当事人依照交通事端职责的有无、主次和巨细别离承当,多退少补。假如经交警部门确定,这起交通事端确实是因为曾某的违章行为形成的,而你没有任何违章行为,那么你就不负交通事端职责,所预付的医疗费待结案后应由曾某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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