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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证遗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21:38
何为“公证遗言”?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则:“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根据此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言公证细则》第3条的规则,遗言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言人设立遗言行为实在、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言为公证遗言。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也就是说,假如遗言人(被承继人)立有数份遗言,傍边有一份为公证遗言的,在确认遗言的效能时,应当以公证遗言为准,而不问公证遗言是缔结在其他遗言之前仍是之后。当然,假如(被承继人)立有数份公证遗言的(这种时机较少),在确认遗言的效能时,应当以最终所立的公证遗言为准,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2条的规则。
尽管公证遗言具有最高的遗言效能,但实务上,由于遗言公证的要求,每件只能收取220元(需求上门处理的,加倍收取),并且作业量大,流程繁琐,所以部分的公证员是不愿意进入该部分事务。公证处的遗言公证服务除了向遗言人(被承继人)解说法律规则外,多为定制服务,客观上是不会投合当事人的个性化要求,且不供给公证遗言前资料收集服务,也没有为被承继人身故后供给处理遗产的服务,告诉或帮忙承继人承继遗产,一旦遗言人(被承继人)没有对外泄漏订有遗言,将可能会使遗言承继无法完成。所以,主张广阔当事人在挑选公证遗言时,应先向专业的遗产承继律师进行咨询,确认遗言的内容及处理程序,关于有个性化需求的事项,要律师给予专业定见,或许以律师代书遗言(附加见证)的方法缔结遗言,这样才干确保本身的遗愿可以得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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