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中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统辖本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施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施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施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1993年国务院拟定的《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规则了县、市、市辖区应当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没有清晰是否建立省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过了十几年,各地遍及构成省、市、县三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格式,这必定带来了上、下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之间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即等级统辖问题。各地区分等级统辖的一般原则是,劳作争议案子一般由底层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特别和严重的劳作争议案子的等级统辖由省人民政府规则。各地一般都规则,省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争议和在本省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有的当地还将企业区分为中心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依此确认不同等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统辖权。
本法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设置上对以往的体系作了一些打破,首要表现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设在同一层面的不同地域,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从属联系,不存在上级裁定委员会能够改变或许吊销下级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的问题。因而,劳作争议裁定不实施等级统辖。在呈现统辖权争议时,法令又清晰规则由劳作合同实施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这也根本避免了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统辖的景象。
别的,劳作争议的统辖还存在移交统辖景象。移交统辖即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将现已受理的无统辖权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给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作争议案子不属于本裁定委员会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
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施地或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施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施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
1993年国务院拟定的《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规则了县、市、市辖区应当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没有清晰是否建立省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过了十几年,各地遍及构成省、市、县三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格式,这必定带来了上、下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之间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即等级统辖问题。各地区分等级统辖的一般原则是,劳作争议案子一般由底层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特别和严重的劳作争议案子的等级统辖由省人民政府规则。各地一般都规则,省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担任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作争议和在本省有严重影响的劳作争议。有的当地还将企业区分为中心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依此确认不同等级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统辖权。
本法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设置上对以往的体系作了一些打破,首要表现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建立。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设在同一层面的不同地域,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从属联系,不存在上级裁定委员会能够改变或许吊销下级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的问题。因而,劳作争议裁定不实施等级统辖。在呈现统辖权争议时,法令又清晰规则由劳作合同实施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这也根本避免了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统辖的景象。
别的,劳作争议的统辖还存在移交统辖景象。移交统辖即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将现已受理的无统辖权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给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作争议案子不属于本裁定委员会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