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资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21:12现在做兼职的人越来越多,有的是想增加收入,有的是打发业余时间。那么兼职薪酬管帐分录是怎样规则的?兼职需不需求签订合同呢?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兼职人员也归于公司职工,应当每月给兼职人员发放薪酬,做为管理费用——薪酬处理,分录如下:
1、计提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薪酬
贷:敷衍职工薪酬
2、付出时,
借:敷衍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兼职财政的薪酬按正常聘任职工方法核算入账。
兼职管帐实际上是以工作量来定薪酬的聘任职工,所以其薪酬按正常职工计提入账就能够。
在税务方面,因企业无法知道该职工在其他当地薪酬状况,所以企业在代扣个税时仅以付出薪酬金额来核算。当其没有超越3500元每月时不需求扣缴个税。个税法一起规则,在两处及两处以上有收入的应该自行到税务局处理申报,而不是由企业就其悉数收入代扣个税。
相关常识:
1、《劳作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规范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小时薪酬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
2、因而,兼职即非全日制工的薪酬,最长结算周期不能超越15日。
劳作法有规则兼职也是要签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不得约好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告诉对方停止用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以上是对兼职薪酬管帐分录等问题的具体回答,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兼职人员也归于公司职工,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应当每月给兼职人员发放薪酬。如果您需求法律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