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属于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的标准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4:52
刑法学的通说以为,重大损失主要是指致使权利人的经营活动遭到严峻危害的;形成权利人产品滞销,严峻积压的;致使权利人的营利性服务严峻受挫的;致使权利人经济损失巨大的;致使权利人损失竞赛优势、关闭、破产的景象。
给权利人形成了重大损失。
这儿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含削减盈余、添加亏本、引起破产、在竞赛中处于晦气位置等等。依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有必要查明行为人所施行的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假如行为人施行了偷盗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自身并没有形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略商业秘密罪。
给权利人形成了重大损失。
这儿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含削减盈余、添加亏本、引起破产、在竞赛中处于晦气位置等等。依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有必要查明行为人所施行的侵略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假如行为人施行了偷盗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自身并没有形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略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