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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公司找借口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4:25

新年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关于国人来说有着严重的含义。但有些企业因作业要求需求新年的时分也得有人上班,这部分人的新年加班费要怎样算?公司找托言不给加班费怎样办?本文为你具体介绍。
部分公司不给加班费职工不敢言
众所周知,《劳作法》明确规矩:歇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用人单位应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但是新年前后,记者就听到了不少市民的诉苦。
罗小姐是一家日企的行政人员,因为该公司部分事务在新年期间照旧运营,必须有一部分职工在新年加班作业。罗小姐上一年刚进公司,想争夺留个好形象,本年便自动请缨新年加班,但是老板和人力资源部对加班费的事却只字不提。新年往后,罗小姐去人力资源部询问了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值勤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罗小姐又与前几年新年值勤的搭档交流了一下,发现新年没有加班费这个“传统”现已好几年了,且节后也不给组织补休。罗小姐觉得不公,想向公司提出,却被搭档劝下:“可别去,没用的,除非你不想干了。”为了不丢饭碗,罗小姐只好吃了闷亏。“我怕再提出,拿的就不是加班费,是斥逐费了。”她无法地说。
像罗小姐这样的状况不在少量。有的公司用“值勤”的说辞替代“加班”,有的用发放红包或物品替代,变相克扣了职工的加班费。
新年7天假 加班费不同
众所周知,新年假日为7天,但这7天并非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拿本年新年来说,只要2月8-10日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月7日、2月11-13日4天为公休假日。依据《劳作法》规矩,劳作者在2月8日至2月10日期间加班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组织其补休,都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假如劳作者在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组织补休,则只需向劳作者发放正常作业时刻的薪酬;用人单位不组织补休,则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不低于薪酬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按规矩,日薪酬按均匀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因而,加班薪酬则依照如下规矩核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月薪酬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歇息日加班薪酬=月薪酬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以月薪5000元为例,本年新年的加班费这样算:2月8-10日每天为5000÷21.75×3=690元;2月7日、2月11-13日每天为 5000÷21.75×2=460元。
接连加班7天属超时违法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一般需求新年加班的公司会组织职工以“前三后四”的形式轮番,但有少量市民诉苦自己新年7天假悉数在上班。广东联科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通知记者,《劳作法》规矩,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一日,不管职工是否赞同,超越法定加班时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新年期间接连7天加班就归于超时加班,违背劳作法规,不光职工有权回绝,还能够告发。假如职工告发,单位将为此遭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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