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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可否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8:48
【案情】
李某(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挂号成婚,两边于2007年6月一起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所以,为了表明爸爸妈妈对子女的爱,李某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子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李某离婚,要求切割该房子。
【不合】
挂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能够切割?
第一种定见以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子不能够切割,由于该房子系爸爸妈妈赠与给子女的资产,且现已挂号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挂号收效主义。
第二种定见以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子应当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能够切割,虽房子挂号于李小某名下,可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直无承受能力,爸爸妈妈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明承受,是其爸爸妈妈单独赠与,再署理承受,如此形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现实。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则:“本法所称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标准的是买卖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
最终,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躲避履行等,将房子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子挂号于未成年子女名下或许成为爸爸妈妈躲避法令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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