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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择校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0:15

某市的一家重点中学新学期开学后,依照政府的有关规则收取择校费300多万元。其间一些归于外地学生的转膏火,一些归于中考未到达该校分数线的学生交纳的择校费,还有一些是企业、社会、校友供给的赞助费。那么,这些择校费是否交纳营业税?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律师回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则,校园获得的上述赞助费、择校费收入,应依照“文明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因而,上述重点中学应交纳营业税为9万元(30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3号)规则,从事学历教育的校园供给教育劳务,超越规则收费规范而收取的费用,以及校园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一概按规则交税。政府举行的高级、中等和初等校园(不含部属单位)举行的进修班、培训班获得的收入,未进入校园一致账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处理,而是进入校园部属部分,不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超越规则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征班和爱好班等为由别的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越规则规模的收入,不归于免征营业税的哺育服务收入。要留意的是,校园应独自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独自核算的,一概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6〕3号文件清晰,各类校园(包含悉数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校园)均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税务挂号,如期进行交税申报并按规则运用发票。比方,某校园某学期获得收入2100万元,其间免税收入2000万元,应税收入100万元,因为该校没有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独自核算,则应全额交纳营业税,即按2100万元的收入额核算,应缴营业税63万元(2100×3%)。
对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景象,政策规则,托儿所、幼儿园供给的育养服务,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供给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供给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但在申报交税时,应留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政策规则校园获得的免税收入,包含供给教育劳务获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供给劳务获得的收入、校办企业按规则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在外)获得的收入等,但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依照规则处理交税(免税)申报。
二要辨明减免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处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5〕129号)规则,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存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批阅的减免税项目,应提交相应材料,提出请求,经具有批阅权限的税务机关批阅承认后履行。存案类减免税是指撤销批阅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批阅的减免税项目,享用存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存案,经税务机关挂号存案后,自挂号存案之日起履行。校园的减免税,一般归于存案类减免税项目,向税务机关存案后,能够自行核算减免。
三要报送相关材料。交税人请求报批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则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并报送以下材料:减免税请求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根据、规模、期限、数量、金额等;财政会计报表、交税申报表;有关部分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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