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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4:13

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条件方法及规模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运用证》。
2、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获得《国有土地运用证》,经同意补办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法
1、揭露方法:即以揭露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法寻觅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法:即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人经过洽谈自行寻觅受让人的行为。
三、二种转让方法别离适用的规模
1、下列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买卖组织揭露进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含以土地运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协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的转让;
③为完成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运用权转让;
④判定、裁决需求拍卖的土地运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揭露方法转让规模的,能够协议方法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法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供给《股东挂号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对错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揭露方法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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