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2:18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现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局长 王众孚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条改为: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则,请求企业法人挂号。第三条改为:实施企业化运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运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请求企业法人挂号。第四条改为:不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运营单位,应当请求运营挂号。(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出资企业建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运营活动的单位。第十一条删去第十二条改为: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授权的当地工商行政办理局担任以卜外商出资企业的挂号办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同意的外商出资企业,由国家丁商行政办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办理局挂号办理;(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同意的外商出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授权的市上商行政办理局挂号办理。第十九条改为:企业法人规章的内容应当契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并载明下列事项:(一)主旨;(二)称号和居处;(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历;(五)运营范围和运营方法;(六)安排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发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政办理准则和利润分配方法;(九)劳作用工准则;(十)规章修正程序;(十一)停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联营企业法人的规章还应载明:(一)联合各方出资方法、数额和出资期限;(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力和责任;(三)参与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四)安排办理机构的发生、方法、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五)首要担任人任期外商出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规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则拟定。第二十一条改为:外商出资企业挂号注册的首要事项有:称号、居处、运营范围、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运营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字或许称号。第二十二条改为:外商出资企业建立的分支机构挂号注册的首要事项有:称号、运营场所、担任人、运营范围、从属企业。第二十四条改为:企业称号应当契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挂号主管机关的规则。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二十七条改为:经挂号主管机关核准挂号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首要担任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依据规章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应当契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则。第二十八条改为:挂号主管机关依据请求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规章所反映的产业所有权、资金来历、分配方法,核准企业和运营单位的经济性质。经济性质可别离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