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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3:13

【问题】
企业为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政会计制度有关规则,在敷衍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弥补养老保险费和弥补医疗保险费,怎么进行所得税处理?
【回答】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许受雇的整体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薪酬总额5%规范内的部分,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越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员工付出弥补养老保险费和弥补医疗保险费的,应将整体员工合理的年均薪酬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核算弥补养老保险费和弥补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依照税收规则的规范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规则,弥补养老保险和弥补医疗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费的列支规模。因而,企业依照财政会计制度有关规则,在敷衍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弥补养老保险费和弥补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能够在税收规则的规范内调减当期实践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依照税收规则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践发作的契合税收规则规范的弥补养老保险、弥补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经过敷衍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则的规范予以税前扣除,超越部分交税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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