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8:432006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李某未请假即提早从公司下班,搭车回城郊的老家,半途发作交通事端致重伤,经交通部门事端职责确定,驾驶员负事端的悉数职责。2006年9月,李某的妻子向当地劳动局请求对李某进行工伤确定。该劳动局经查询,得知:1.李某在公司院内有私有住宅;2.李某未请假,提早脱离的;3.李某的妻子与爸爸妈妈都居住在远郊,周五下午回老家已成常规。李某的工伤是否应当予以确定?
魏艳民:《工伤保险条例》规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李某是否能够确定为工伤,要害要看李某回老家是否应该算是在下班途中?老家也是家,并且李某周末回老家已成常规,所以我以为应该当作下班途中发作的交通事端比较适宜。不过我也有个疑问,李某并未请假,其发作交通事端时本应在作业,而不是在下班途中,是否会影响到其工伤的确定呢?
魏永慧:我想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正如贾律师上个事例中说到的,工伤的确定应该适用无差错准则,也就是说,李某未请假脱离的确存在差错。但这并不能影响到对李某工伤的确定。确定工伤与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是两回工作。因而,对李某,应该首要进行工伤确定;至于其未请假,是公司内部应该处理的问题。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失职人员、以及李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李普霞:完全同意两位的说法。一起,想要弥补两点:首要,正如魏艳民司理所说的,老家也是家,并且李某周五回老家已经成为常规,所以李某依照常规回老家应该确定为下班途中,因而应该确定为工伤。这与职工的私自外出办私事是不同的;其次,事例中说到李某在公司院内有私有住宅,我想这与确定工伤联系不大。能够举例来了解,比方某一职工有两套房子,一个在城郊,一个在市内。平常为了上班便利,该职工只在周末回城郊的住宅,假如在此途中发作交通事端,是否能确定为工伤呢?我想答案是必定的,该职工确定为工伤是毫无疑义的。
刘兰:我也以为应该确定为工伤。关于事例中供给的三个信息:咱们能够简略剖析。一、李某在公司有私有住宅。李某的私有住宅与其工伤确定的联系是不大的,我拥护李司理的剖析理由;二、李某未请假。依据工伤确定的无差错职责准则,这并不导致李某不能确定为工伤;三、李某周五回家已成常规。所以应该确定为下班途中。既然是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是应该确定为工伤的。
贾富春:从法令视点来看,要处理事例中工伤确定的问题,首要,咱们要清晰工伤确定是采纳无差错准则的,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中的差错职责准则。无差错准则,浅显来说,即在确定工伤时,不考虑职工关于伤亡的发作是否有片面差错,只考虑客观上有没有发作契合工伤确定条件的事端,只需契合,就应该确定为工伤。像事例中的李某,尽管其未请假,存在差错,可是这是不影响对其工伤的确定的。其次,要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进行正确了解。该条规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要适用这一条,需求契合两个条件:一、上下班途中。但上下班途中怎么了解,咱们有的人却存在疑问。比方某职工下班后,到搭档家取东西,回家途中发作交通事端,是不是下班途中,能不能确定工伤?依照曾经的《工伤保险试行方法》是不应该确定的,其时法令规则的是上下班途中必经道路。《工伤保险条例》对该项规则进行了修正,上下班途中并不局限于上下班的必经道路,该职工下班回家即便绕了路,发作交通事端,也是应该确定为工伤的;比方咱们上个事例中李司理说到对某职工在城郊、市内都有住宅,回哪个家才是上下班途中问题的剖析,也是对这一问题的答复。因而,李某尽管是回老家,但依据事例中供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李某周五下午有回老家的常规,因而咱们应该确定为工伤;二、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这个比较好了解,就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