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免房产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2:14广州市地税局为支撑农产品流转系统建造,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运营担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68号),将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方针进行调整。
据市地税局介绍,该方针对专门运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运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对一起运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运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买卖场地面积的份额确认征免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市地税局进一步解说,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买卖的场所。农产品包含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分确认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市地税局提示,该方针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履行。契合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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