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3:57
优先股和一般股的差异:
1、公司运营办理的权力不同
一般股股东能够全面参加公司的运营办理,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办理者等权力,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日常运营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参加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例如,公司决议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一起,为了维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假如公司在约好的时间内未按规则付出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好康复表决权;假如公司付出了所欠股息,已康复的优先股表决权停止。
2、获利和剩下产业分配次序不同
相关于一般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获利和剩下产业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股息收益不同
一般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获利情况,还要看当年详细的分配方针,很有或许公司决议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特别关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需公司有获利能够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好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付出。
4、收益来历不同
一般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历二级商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商场股价动摇相对较小,依托生意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退股体现不同
一般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商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好,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常识延伸——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按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则的一般品种股份之外,另行规则的其他品种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一般股股东分配公司获利和剩下产业,但参加公司决议计划办理等权力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首要体现在:一是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相似债券),并须在派发一般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下财物的权力先于一般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股东在其他一些股东权力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运营办理业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力要小于一般股股东。
1、公司运营办理的权力不同
一般股股东能够全面参加公司的运营办理,享有财物收益、参加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办理者等权力,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日常运营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参加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例如,公司决议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一起,为了维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假如公司在约好的时间内未按规则付出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好康复表决权;假如公司付出了所欠股息,已康复的优先股表决权停止。
2、获利和剩下产业分配次序不同
相关于一般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获利和剩下产业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股息收益不同
一般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获利情况,还要看当年详细的分配方针,很有或许公司决议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特别关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需公司有获利能够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好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付出。
4、收益来历不同
一般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历二级商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商场股价动摇相对较小,依托生意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退股体现不同
一般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商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好,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常识延伸——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按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则的一般品种股份之外,另行规则的其他品种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一般股股东分配公司获利和剩下产业,但参加公司决议计划办理等权力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首要体现在:一是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相似债券),并须在派发一般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下财物的权力先于一般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股东在其他一些股东权力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运营办理业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力要小于一般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