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0:48
员工发作工伤今后首先要进行工伤确定,然后再去进行工伤判定最终才是进行工伤补偿,你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省工伤逝世补偿最新规范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江苏省工伤逝世补偿最新规范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规范: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社会员工月平均薪酬。
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规范如下:
1、爱人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40%/月=爱人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2月29日,国家计算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发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根据国家计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一致履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一致规范为623900元。
注: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工伤逝世补偿规范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江苏省工伤逝世补偿最新规范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规范: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社会员工月平均薪酬。
计算公式: 2015年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规范如下:
1、爱人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40%/月=爱人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员工自己薪酬×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2月29日,国家计算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发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根据国家计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一致履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一致规范为623900元。
注: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工伤逝世补偿规范法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由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