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9:59劳作行政部门实行下列劳作督查责任:
(一)监督查看招用工及签定和实行劳作合同状况;
(二)监督查看付出员工工资状况;
(三)监督辅导劳作保护和职业培训作业;
(四)监督查看社会劳作保险和员工福利执行状况;
(五)查办职业介绍组织、职业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判定组织和对外劳务协作组织违背国家劳作法令、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背劳作法令、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述和指控;
(七)在有关部门支撑合作下,处理因劳作胶葛引起的员工团体上访、停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督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