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由哪些要件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1:31
变节国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假如勾通的是境外的安排、安排或个人施行变节国家的行为,也依照本罪处分;违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并且一般是具有必定政治地位,把握了国家重要政治权利或许窃据了社会重要职务的人;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
主权,是指国家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表里业务、办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它是国家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利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行分割和不行让与的,不受外来干涉和不从归于外来毅力。
疆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所谓疆域完整,是指国家疆域不能被割裂,更不能被侵吞。
国家安满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一客体的重要性,标明变节国家罪是损害国家的最风险的违法。
变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变节国家的违法分子,为了损坏祖国的独立、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要想方设法地寻觅外国主子或境外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搞推翻活动,也要想方设法地从我国内部寻觅中意的代理人,充任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定彼此勾通,狼狈为奸,以期到达他们一起损害我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意图。这儿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犯、操控、推翻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损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安排、安排和个人。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官方安排,如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安排,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一般所说的安排包括安排,但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面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戎行或许其他官方安排安排的支撑、操作,所以对外国安排加以着重十分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违法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以外或许范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施行行政统辖的地域,包括没有回到祖国怀有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所谓境外安排、安排,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安排、安排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分支(代表)安排和分支安排。如外国的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安排、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安排,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安排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寓居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寓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儿所说的寓居,不论是否获得永久寓居权或长时间寓居权,仍是短期寓居,都应视为寓居。 这儿的勾通,依据《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则,是指境内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下列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一起策划或许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承受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赞助或许指派,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树立联络,获得支撑、协助,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通,有揭露的,但更多的是进行隐秘触摸,联络往来,通谋策划,一起进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儿的勾通,既有国内的安排和个人与国外安排、安排、个人自动挂勾联络、投靠、承受其赞助、指派,寻求支撑、协助,也有国外安排、安排、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安排和个人联络挂勾,供给各种赞助、协助。其一起意图是进行损害我国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即私自隐秘策划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策划签定卖国公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起侵犯战争,在我国安排傀儡政府,进行推翻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严密相连、不行分割的。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是诡计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条件和手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意图。变节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现已形成损害祖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成果,而是只需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即有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意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假如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我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能够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我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把握重要权利的人或许有严重政治影响的人。一般公民一般情况下很难损害到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则本罪主体有必要具有特别身份,一般公民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变节国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行为损害我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本法将1979年刑法第91条中的诡计一词删去,将行为人与外国进行密谋策划这种事实上的违法准备行为(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包括于勾通外国,损害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之中。因而,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勾通外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论处于策划阶段,仍是边策划边施行,都不影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假如勾通的是境外的安排、安排或个人施行变节国家的行为,也依照本罪处分;违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并且一般是具有必定政治地位,把握了国家重要政治权利或许窃据了社会重要职务的人;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
主权,是指国家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表里业务、办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它是国家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利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行分割和不行让与的,不受外来干涉和不从归于外来毅力。
疆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所谓疆域完整,是指国家疆域不能被割裂,更不能被侵吞。
国家安满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一客体的重要性,标明变节国家罪是损害国家的最风险的违法。
变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变节国家的违法分子,为了损坏祖国的独立、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要想方设法地寻觅外国主子或境外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搞推翻活动,也要想方设法地从我国内部寻觅中意的代理人,充任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定彼此勾通,狼狈为奸,以期到达他们一起损害我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意图。这儿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犯、操控、推翻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损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安排、安排和个人。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官方安排,如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安排,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一般所说的安排包括安排,但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面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戎行或许其他官方安排安排的支撑、操作,所以对外国安排加以着重十分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违法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以外或许范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施行行政统辖的地域,包括没有回到祖国怀有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所谓境外安排、安排,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安排、安排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分支(代表)安排和分支安排。如外国的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安排、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安排,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安排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寓居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寓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儿所说的寓居,不论是否获得永久寓居权或长时间寓居权,仍是短期寓居,都应视为寓居。 这儿的勾通,依据《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则,是指境内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下列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一起策划或许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承受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赞助或许指派,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树立联络,获得支撑、协助,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通,有揭露的,但更多的是进行隐秘触摸,联络往来,通谋策划,一起进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儿的勾通,既有国内的安排和个人与国外安排、安排、个人自动挂勾联络、投靠、承受其赞助、指派,寻求支撑、协助,也有国外安排、安排、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安排和个人联络挂勾,供给各种赞助、协助。其一起意图是进行损害我国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即私自隐秘策划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策划签定卖国公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起侵犯战争,在我国安排傀儡政府,进行推翻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严密相连、不行分割的。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是诡计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条件和手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意图。变节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现已形成损害祖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成果,而是只需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即有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意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假如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我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能够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我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把握重要权利的人或许有严重政治影响的人。一般公民一般情况下很难损害到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则本罪主体有必要具有特别身份,一般公民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变节国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行为损害我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本法将1979年刑法第91条中的诡计一词删去,将行为人与外国进行密谋策划这种事实上的违法准备行为(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包括于勾通外国,损害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之中。因而,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勾通外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论处于策划阶段,仍是边策划边施行,都不影响构本钱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假如勾通的是境外的安排、安排或个人施行变节国家的行为,也依照本罪处分;违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并且一般是具有必定政治地位,把握了国家重要政治权利或许窃据了社会重要职务的人;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
主权,是指国家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表里业务、办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它是国家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利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行分割和不行让与的,不受外来干涉和不从归于外来毅力。
疆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所谓疆域完整,是指国家疆域不能被割裂,更不能被侵吞。
国家安满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一客体的重要性,标明变节国家罪是损害国家的最风险的违法。
变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变节国家的违法分子,为了损坏祖国的独立、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要想方设法地寻觅外国主子或境外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搞推翻活动,也要想方设法地从我国内部寻觅中意的代理人,充任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定彼此勾通,狼狈为奸,以期到达他们一起损害我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意图。这儿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犯、操控、推翻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损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安排、安排和个人。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官方安排,如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安排,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一般所说的安排包括安排,但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面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戎行或许其他官方安排安排的支撑、操作,所以对外国安排加以着重十分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违法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以外或许范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施行行政统辖的地域,包括没有回到祖国怀有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所谓境外安排、安排,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安排、安排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分支(代表)安排和分支安排。如外国的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安排、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安排,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安排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寓居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寓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儿所说的寓居,不论是否获得永久寓居权或长时间寓居权,仍是短期寓居,都应视为寓居。 这儿的勾通,依据《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则,是指境内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下列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一起策划或许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承受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赞助或许指派,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树立联络,获得支撑、协助,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通,有揭露的,但更多的是进行隐秘触摸,联络往来,通谋策划,一起进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儿的勾通,既有国内的安排和个人与国外安排、安排、个人自动挂勾联络、投靠、承受其赞助、指派,寻求支撑、协助,也有国外安排、安排、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安排和个人联络挂勾,供给各种赞助、协助。其一起意图是进行损害我国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即私自隐秘策划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策划签定卖国公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起侵犯战争,在我国安排傀儡政府,进行推翻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严密相连、不行分割的。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是诡计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条件和手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意图。变节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现已形成损害祖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成果,而是只需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即有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意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假如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我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能够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我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把握重要权利的人或许有严重政治影响的人。一般公民一般情况下很难损害到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则本罪主体有必要具有特别身份,一般公民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变节国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行为损害我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本法将1979年刑法第91条中的诡计一词删去,将行为人与外国进行密谋策划这种事实上的违法准备行为(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包括于勾通外国,损害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之中。因而,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勾通外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论处于策划阶段,仍是边策划边施行,都不影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假如勾通的是境外的安排、安排或个人施行变节国家的行为,也依照本罪处分;违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公民,并且一般是具有必定政治地位,把握了国家重要政治权利或许窃据了社会重要职务的人;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
主权,是指国家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表里业务、办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它是国家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利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行分割和不行让与的,不受外来干涉和不从归于外来毅力。
疆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所谓疆域完整,是指国家疆域不能被割裂,更不能被侵吞。
国家安满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这一客体的重要性,标明变节国家罪是损害国家的最风险的违法。
变节国家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损害国家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勾通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个人。变节国家的违法分子,为了损坏祖国的独立、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要想方设法地寻觅外国主子或境外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或境外敌对势力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搞推翻活动,也要想方设法地从我国内部寻觅中意的代理人,充任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定彼此勾通,狼狈为奸,以期到达他们一起损害我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意图。这儿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犯、操控、推翻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损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安排、安排和个人。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官方安排,如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安排,也包括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安排,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一般所说的安排包括安排,但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面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戎行或许其他官方安排安排的支撑、操作,所以对外国安排加以着重十分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违法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以外或许范畴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施行行政统辖的地域,包括没有回到祖国怀有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31日回归)。所谓境外安排、安排,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安排、安排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的分支(代表)安排和分支安排。如外国的政府、戎行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安排、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安排,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安排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寓居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寓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儿所说的寓居,不论是否获得永久寓居权或长时间寓居权,仍是短期寓居,都应视为寓居。 这儿的勾通,依据《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则,是指境内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下列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一起策划或许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承受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赞助或许指派,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树立联络,获得支撑、协助,进行损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通,有揭露的,但更多的是进行隐秘触摸,联络往来,通谋策划,一起进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儿的勾通,既有国内的安排和个人与国外安排、安排、个人自动挂勾联络、投靠、承受其赞助、指派,寻求支撑、协助,也有国外安排、安排、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安排和个人联络挂勾,供给各种赞助、协助。其一起意图是进行损害我国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即私自隐秘策划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策划签定卖国公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起侵犯战争,在我国安排傀儡政府,进行推翻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严密相连、不行分割的。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是诡计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条件和手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满是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意图。变节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现已形成损害祖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成果,而是只需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即有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意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假如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本钱罪。
变节国家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我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能够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我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把握重要权利的人或许有严重政治影响的人。一般公民一般情况下很难损害到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则本罪主体有必要具有特别身份,一般公民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变节国家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勾通外国、境外安排、安排、个人施行的行为损害我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本法将1979年刑法第91条中的诡计一词删去,将行为人与外国进行密谋策划这种事实上的违法准备行为(违法行为的一部分)包括于勾通外国,损害国家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之中。因而,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勾通外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疆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论处于策划阶段,仍是边策划边施行,都不影响构本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