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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前沿之: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4:09
我乐于向法学界同仁引荐此书的理由是:首要,书中的每一篇文稿触及的问题均来历于民事审判第一线,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其部属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令适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后,以《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方式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然后由民一庭的每一位法官对分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定见,在有全庭法官参与的研讨会上进行充沛证明,最终确认民一庭倾向性定见或一致定见。其次,本书触及的问题多是法令没有规则或法令规则不齐备而审判实践中亟须处理的。作者在证明自己的观念时,既参阅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的法令规则,又收集了国内民法、诉讼法专家、学者的不同观念,并结合我国现行法令、法规、国情和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力求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成理。 
——黄松有(引自《我国民事审判前沿》总第1集《序》)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恳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
来历:《我国民事审判前沿》
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念:第一种观念:离婚损害赔偿恳求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吞并离婚产业切割恳求,能够把离婚损害赔偿恳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假如免除婚姻联系,则离婚损害赔偿恳求构成反诉。假如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果,则离婚损害赔偿恳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念:离婚恳求与离婚损害赔偿恳求不是一一对应的联系,不能彼此抵消,假如离婚损害赔偿恳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妨碍,由于其不或许脱离离婚的条件而独自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定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恳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归于诉讼恳求的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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