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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4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5:28
甲不实行判决判决,乙向法院请求履行。甲拟提出不予履行的请求并提出下列依据证明判决判决应不予履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判决驳回甲的请求?()
A.甲、乙没有缔结判决条款或达到判决协议
B.判决庭组成违背法定程序
C.判决事项超出判决组织权限规模
D.判决判决没有依据经当事人质证的依据确定现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判决法》第六十三条规则,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不予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不予履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判决条款或许过后没有达到书面判决协议的;(二)判决的事项不归于判决协议的规模或许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三)判决庭的组成或许判决的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判决组织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选项A归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则的不予履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B归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则的不予履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C归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则的不予履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D不归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则的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甲若以此为由请求不予履行的,法院可判决驳回甲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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