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3:20
建造工程合同类型问题是民法范畴比较复杂的问题,存在不同类型的建造工程合同,各种建造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包含签定主体、工程内容等各个方面,因而需求具体了解它们的差异以正确处理相关的问题,听讼小编搜集了相关的材料,为您具体分析建造工程合同类型的问题,欢迎阅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建造工程合同包含三种:即建造工程勘测合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造工程勘测合同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测,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勘测单位称为承包方,建造单位或许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托付方)。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的标的是为建造工程需求而作的勘测效果。工程勘测是工程建造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确保建造工程质量的根底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测的质量,勘测合同的承包方有必要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同意,持有《勘测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测单位。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基本建造程序,勘测合同由建造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托付,经与勘测部分洽谈,两边获得一致意见,即可签定,任何违背国家规则的建造程序的勘测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
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规划,托付方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单位或有关单位为托付方,建造工程规划单位为承包方。
建造工程规划合同为建造工程需求而作的规划效果。工程规划是工程建造的第二个环节,是确保建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规划合同的承包方有必要是经国家或省级首要机关同意,持有《规划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单位。只要具有了上级同意的规划使命书,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才干缔结;小型单项工程有必要具有上级机关同意的文件方能缔结。假如独自托付施工图规划使命,应当一起具有经有关部分同意的初步规划文件方能缔结。
三、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造单位与施工单位,也便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结商定的建造工程为意图,清晰两边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所以法人,也可所以依法建立的其它安排或公民,而承包方有必要是法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建造工程合同类型问题的具体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关于建造工程的法令标准,清晰规则了各种类型的建造工程合同的概念以及签定主体的资质条件等等细节问题,假如您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心于供给专业的法令咨询服务,为您处理各类法令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则,建造工程合同包含三种:即建造工程勘测合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造工程勘测合同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测,发包人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工程勘测单位称为承包方,建造单位或许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托付方)。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的标的是为建造工程需求而作的勘测效果。工程勘测是工程建造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确保建造工程质量的根底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测的质量,勘测合同的承包方有必要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同意,持有《勘测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测单位。
建造工程勘测合同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基本建造程序,勘测合同由建造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托付,经与勘测部分洽谈,两边获得一致意见,即可签定,任何违背国家规则的建造程序的勘测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
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规划,托付方付出价款的合同。建造单位或有关单位为托付方,建造工程规划单位为承包方。
建造工程规划合同为建造工程需求而作的规划效果。工程规划是工程建造的第二个环节,是确保建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规划合同的承包方有必要是经国家或省级首要机关同意,持有《规划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单位。只要具有了上级同意的规划使命书,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才干缔结;小型单项工程有必要具有上级机关同意的文件方能缔结。假如独自托付施工图规划使命,应当一起具有经有关部分同意的初步规划文件方能缔结。
三、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造单位与施工单位,也便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结商定的建造工程为意图,清晰两边彼此权利义务的协议。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所以法人,也可所以依法建立的其它安排或公民,而承包方有必要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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