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1:19
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定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揽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经商,没有时间管理土地。本年春天我与街坊李某洽谈后,签定了土地转包协议,我将承揽土地转包给李某承揽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赞同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我要不承揽土地,村委会就要提早回收承揽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赞同,土地转包是否有用?
听讼网小编答:能够明确地通知你,你与李某签定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用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条明确规则:“国家保护承揽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第三十四条又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主体是承揽方。承揽方有权依法自主决议土地承揽经营权是否流通和流通的方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依据上述规则,你与街坊李某签定的是土地转包协议,不必经原发包方即村委会赞同,只需报村委会存案即可。你们村村委会以你不承揽土地就要提早回收承揽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听讼网小编答:能够明确地通知你,你与李某签定的土地转包协议是有用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条明确规则:“国家保护承揽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第三十四条又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的主体是承揽方。承揽方有权依法自主决议土地承揽经营权是否流通和流通的方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换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依据上述规则,你与街坊李某签定的是土地转包协议,不必经原发包方即村委会赞同,只需报村委会存案即可。你们村村委会以你不承揽土地就要提早回收承揽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