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8:51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协作运营的外方协作者和外国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于1981年 12月13日发布,自1982年1月1日起实施。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于1982年2月21日发布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继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所得税法发布之后,拟定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
依据税法规则,该税种的交税义务人有三个方面:
(1)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独资运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在我国境内同我国企业协作出产、协作运营的外国企业;
(3)在我国境内没有建立组织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运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交税对象是:
(1)在我国境内从事出产、运营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包含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养殖、商业、服务以及其他职业的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运营外收益。
(2)获得来源于我国的出资所得。包含从我国境内企业获得的股息或共享的赢利;从我国境内获得的存款、借款、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的利息和将产业租给我国境内租用者而获得的租金,以及供给在我国境内运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能、版权、商标权等而获得的收入。以上这两个方面,都是根据所得来源地交税准则确认的。依照税法规则:“外国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为应交税的所得额”。
对没有建立组织而获得的出资所得,除还有规则者外,都依照收入全额核算应交税额,由付出单位在每次付出的款额中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选用超量累进税率。按所得额的巨细分为5级,最低一级是年所得额不超越25万元的,税率为20%,最高一级是年所得额超越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别的,还要按应交税所得额征收10%的当地所得税,两项算计,最高担负率不超越50%。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季预缴,采纳由企业申报,税务机关核实征收的办法。为了有利于吸收外资,引进技能,除了对挖掘海洋石油资源的出资,能够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加速出资收回以外,还有以下几项优惠:
(1)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赢利率低的外国企业,运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过请求同意,能够从开端获利的年度起,定时减免所得税;减免期满后,还能够在今后的10年内持续减征15%~30%的所得税。
(2)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给我国政府和我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以及外国银行依照优惠利率借款给我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均免征所得税。
(3)对外商在1983年至1995年期间,同我国公司、企业签定信贷合同或交易合同,以及租借交易合同所获得的利息和扣除设备价款后的租借费,在合同有用期内,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间归于出口信贷利率的利息,能够免征所得税。
(4)对外商在农牧业、科研、动力、交通运输、防治环境污染以及开发重要技能领域等方面供给专有技能所收取的运用费,能够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其间技能先进、条件优惠的,能够免征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发布、实施,关于开展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和技能交流,更好地遵循利用外资、引进技能的方针政策,有着活跃的促进作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