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教育的体制改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4:59论民办教育的体制变革
王菁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审议通往后,由此引发的教育体制滞后现象亟待处理。怎么表现该法令中的“尊重”与“公正”意味,怎么尽早地使民办学校享用与公立学校相同的“国民待遇”,是包含整个教育界在内的全社会应当竭力重视并力促变革的问题。
关键词:民办教育;教育体制;教育体制滞后;国民待遇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2X(2003)02-0096-03
2002年12月28日,《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为《促进法》)总算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经过了。此前关于民办教育的较重要的法规仅是《社会力气办学法令》。《促进法》将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收效,与此同时《社会力气办学法令》予以废止。可以说,该法令的审议经过,给正在发育生长中的民办教育事业以强有力的法令援助。
早在2002年上半年,教育部在一份揭露陈述中指出:截止2001年末,我国国内已有民办高校1202所,注册学生113万余人,其间具有颁布学历文凭资历的民办学校105所,在校学生15万人。普通中学4571所,在校学生233万余人。职业中学1040所,在校学生38万人。小学4846所,在校学生182万人[1]。《促进法》的出台使如此巨大的民办教育阵营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和公立学校相同为社会服务,成为一支真实促动社会教育事业开展、传达训练科学知识与技术、维护社会良知与正义的强壮部队。
《促进法》的出台可喜可贺,人们期待着随《促进法》的审议经过而使得相关教育体制变革
问题可以处理。一则法令的出台和人们在这以后能有效地加以施行之间,并不是一蹴即至的工作,常常存在有一个区间或叫习惯期,它的存在显现出新旧思想形式的比武与比赛,显现出新旧体制转轨中的严峻抵触。
《促进法》从前四易其稿,在几个重要问题上全国人大常委们有着显着的定见不合,致使该
法令草案一向“难以提出修正”、“需求进一步研讨”[2]。这几个重要问题归结在一起,便是民办教育兴办者的合法权益该怎么维护?民办教育要开展,能否只靠教育者的无私奉献和一腔热血,或许“崇高义举”[3]?在产权与报答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民办学校从前一向以含糊的身份存在和运营着,而正是“产权”问题与“报答”问题,成为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四易其稿、议论纷纷的症结所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