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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5:22
在受修建商场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等要素的影响,建造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依法安排招投标并确认中标人后,中标人回绝与投标人签定“中标合同”的景象也益发遍及。当发作此类事情后两边各自承当的法令成果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中标后不签合同算违约吗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一、中标告诉书的性质及法令效力
依据《投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告诉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令效力。中标告诉书宣布后,投标人改动中标成果的,或许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当法令职责。中标告诉书相当于的对详细合同内容的确认,但不构成许诺的法令效力,所以此刻因为任何一方无故不签定详细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职责。
中标人未签定“中标合同”的法令职责探析
(一)相关法令规则
1、《投标投标法》第45条规则:“中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布中标告诉书,并一起将中标成果告诉一切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告诉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令效力。中标告诉书宣布后,投标人改动中标成果的,或许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当法令职责。”
2、《投标投标法》第46条规则:“投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缔结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74条规则:“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撤销其中标资历,投标保证金不予交还。对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令规则仅规则了投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定书面合同,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当法令职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缔结合同的,撤销其中标资历,投标保证金不予交还。可是,上述法令规则并未清晰规则中标人不与投标人签定“中标合同”的,应当承当何种法令职责,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令规则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剖析证明。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树立的剖析
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能够分为两种景象,一种是中标后未签定书面合同,该工程现已由中标人实践施行;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定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践施行,下面依据不同景象别离进行剖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但现已实践施行建造工程的,合同树立。
正如本文开篇触及的事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投标人签定书面“中标合同”,可是在中标人实践现已完结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树立的。因为《合同法》第36条现已作出清晰规则,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即依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但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树立。因而,在中标人实践进行了工程施工而且工程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即便中标人未与投标人签定书面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确定两边的施工合同现已树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也未实践施行建造工程的,合同依然树立。
虽然在实践中,大都观念更倾向于以为此种景象下合同并未树立或许合同树立并未收效,可是笔者以为此种景象下合同依然是树立的。从法令性质看,投标文件归于要约约请,投标文件归于要约,中标告诉书归于许诺,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则,许诺收效时合同树立。即便中标告诉宣布后未缔结书面合同,两边也已树立合同联系,即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告诉书构成的合同,而且是书面合同。从内容上看,投标文件一般都彻底呼应投标文件,乃至将投标文件作为附件,中标告诉又是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认可,而且《投标投标法》第46条规则的书面合同是依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缔结的,而且不得再缔结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合同的首要内容现已清晰,且不得进行改变。从方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告诉书契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方式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的要求。《投标投标法》第46条规则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可是并未规则应当缔结合同书,因为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含函件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所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告诉书合在一起就归于有形地体现地点内容的方式,即归于书面合同。此外,《投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则的签定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办理的视点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造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用办理而做的准则安排,即便不另行签定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树立。
归纳上述观念,笔者以为即便中标人未与投标人另行签定书面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也现已构成了合同联系,即合同现已树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依据前述剖析,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未签定书面合同,不论该建造工程是否现已由中标人实践施行,合同都是树立的。投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好,中标人自收到中标告诉书之日起30日内与投标人签定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假如中标人不依照约好与投标人签定合同,中标人就归于违约了。因而,在第一种景象下,合同现已树立且中标人现已实践施行了建造工程,假如中标人不与投标人签定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当不签定“中标合同”的违约职责;而在第二种景象下,因为两边合同现已树立,且中标人未依照合同要求施行建造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当不签定“中标合同”的违约职责外,还应当承当未依照已树立合同的约好施行建造工程的违约职责。
四、中标人不签定合同应怎么承当违约职责
前文说到,中标人承当缔约过失职责或许承当违约职责的法令成果是不同的,之后咱们又经过剖析得出中标人不签定“中标合同”应当承当违约职责的定论,可是详细应当怎么承当违约职责,还需要详细剖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定书面合同,但现已实践施行建造工程的违约职责
《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74条规则:“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缔结合同,在签定合一起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撤销其中标资历,投标保证金不予交还。对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在中标人未签定书面合同但现已实践实行的情况下,中标人无需承当未实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职责,可是中标人负有持续与投标人补签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假如中标人不同意补签,导致投标人遭到政府相关主管部分处分的或许给投标人形成其他经济丢失的,投标人有权不交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付出相应的处分款并补偿由此给投标人形成的悉数经济丢失。
(二)中标人未签定书面合同,也未实践施行建造工程的违约职责
《投标投标法》第第60条规则:“中标人不实行与投标人缔结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交还,给投标人形成的丢失超越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投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合同法》第113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依据上述规则,中标人未签定书面合同,也未实践施行建造工程的,或许会面对承当如下违约职责。
1、不予交还履约保证金
为了催促中标人实行合同,《投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则,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实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实行保证金不予交还,不论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投标人形成了丢失。假如中标人给投标人形成的丢失额超越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假如中标人未依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投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2、补偿丢失
假如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投标人形成丢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补偿的职责。依据《投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规则,中标人补偿的规模包含投标人所遭受的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即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该超越当事人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在招投标实务中,因为中标人不签定书面合同,不施行建造工程给投标人形成的丢失规模包含投标、评标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工程建形本钱添加的费用、两次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投标人因安排投标而发作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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