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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失踪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00:36
咱们都知道,假如成婚一段时刻后,发现是不合想要离婚,只需两边都原因。咱们是能够请求平和离婚的。可是也有特殊状况,有一方失踪了,并且也请求宣告失踪,那么能够到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申述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需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丁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则看,人民法院处理这类离婚案子的基本条件是:
1.被告人与爱人或家庭失掉联络的时刻有必要是2年或2年以上,原告人要向法院供给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的证明。
2.经查被告人的确下落不明,或审理期间虽有信息但查无住址。
3.开庭前受诉法院要以布告方法(登报或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粘贴)限被告人自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诉,受布告人下落不明的时刻和应诉时刻加在一起满2年仍不前来应诉的。
4.被告人在应诉后仍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即可缺席审判。
5.审理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亦采纳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天即视为送达。原告在判定书没有收效期间不得与别人成婚。
6.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需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逝世的案子,不管下落不明人出走时刻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般程序进行审理。法令文书选用布告送达方法。
应当指出,因一方下落不明而提起的离婚案子不能按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人逝世,由于失踪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令概念,结果也不一样。宣告失踪人逝世是法令推定人的逝世,与天然逝世有相同的法令结果,宣告失踪人逝世之日,也便是承继开端之时;而判定离婚仅仅夫妻联系停止的一种法定方法,表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联系不再存在,下落不明一方的产业可托付别人代管,其爱人不能承继。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这是判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只需自下落不明人与家庭无通讯联络之时起算,至布告查找确无下落时止,其间已满2年的,人民法院即可判定准予离婚。假如能证明下落不明人现已逝世,或婚姻一方当事人现已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则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逝世的,则婚姻联系天然停止,无须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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