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2:08
一、听证检查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1、听证活动应有案子的两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与,两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力。听证活动中两边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均负有举证的责任。对对方供给的依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力。
2、听证活动应当揭露进行,但法律规定不揭露审理的案子在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掌管,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与,书记员一人担任记载。
4、听证活动应当环绕再审请求的现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答应有当事人托付的律师参与。
6、听证活动中,被请求人对请求人的请求要求供给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请求人期限向法院供给有关反证资料,并可视情决议再行听证的日期。
二、听证完毕后,对再审请求怎么处理?
听证完毕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请求可作出下列处理:
1、原裁判正确,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2、原裁判正确或无严重过失,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宽和的,应制作宽和笔录,由请求人撤回再审请求
3、原裁判可能有过错,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担院长报告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担院长决议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评论对原审案子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原裁判确有过错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到宽和协议,为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力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同意,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
1、听证活动应有案子的两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与,两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力。听证活动中两边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均负有举证的责任。对对方供给的依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力。
2、听证活动应当揭露进行,但法律规定不揭露审理的案子在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掌管,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与,书记员一人担任记载。
4、听证活动应当环绕再审请求的现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答应有当事人托付的律师参与。
6、听证活动中,被请求人对请求人的请求要求供给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请求人期限向法院供给有关反证资料,并可视情决议再行听证的日期。
二、听证完毕后,对再审请求怎么处理?
听证完毕后,合议庭经评议对再审请求可作出下列处理:
1、原裁判正确,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的,应予驳回;
2、原裁判正确或无严重过失,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自行宽和的,应制作宽和笔录,由请求人撤回再审请求
3、原裁判可能有过错,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的,合议庭应向分担院长报告案情及拟处理意见,由分担院长决议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评论对原审案子中止执行及提起再审;
4、原裁判确有过错的,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到宽和协议,为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力的意思自治,应及时提请审判委员会同意,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