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7:53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补偿准则和规范
关于发作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遭到受伤并致残怎么补偿,我国《民法通则》、《路途交通安全法》及施行法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则。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伤残的怎么补偿?司法审判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残疾补偿金依据受害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许伤残等级,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依据《路途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B 18667-2002》规则,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关于多处伤残的,确认残疾补偿金时,以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补偿份额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添加1处,添加补偿份额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添加1处,添加补偿份额2%;添加的补偿份额算计不得超越10%。最高补偿份额不得超越100%。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从审判进程来看,上述规则具有合理性,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表现了公平、公平的准则。
可是这种规则一向没有得到法令的认可。期望国家在修订《路途交通安全法》及施行法令或最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对多处伤残的补偿准则给予确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