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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是否还需给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3:31
问: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育费吗?
事例:
我和杨某离婚后,咱们协议女儿乐乐由母亲杨某抚育,我每月付出抚育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因为杨某和我之前对立较深,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爱情,杨某就以各种理由阻遏我探视女儿,后来爽性将乐乐转到其他校园,半年多来,我一向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恨,爽性不再付出女儿抚育费了。成果杨某将我申述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求付出抚育费吗?
答:需求。
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一起,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可是,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因为种种原因积怨较深,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会以“不让探望子女”相挟制,来迫使对方满意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一起,被告方往往也不甘示弱,互不相让,以不付出抚育费相对立。终究导致两边联系愈加严重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形成进一步的损伤付出抚育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联系,即便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遏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回绝付出抚育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能够另行申述,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定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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