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3:51乡村合作医疗报销规模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准则,全国没有一致的规则,各地依据自己的实践状况有不同的规则。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则。
(一)一般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方针。
年度内屡次住院,初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作费用累计核算,按规则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同意转院接连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核算,按规则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作的特别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屡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则进行报销,详细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拟定。
镇(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经办组织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请求复审结算。关于当年12月份发作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请求复审结算。跨年度接连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曾经含(31日)发作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作的住院医疗费用别离进行结算。依据各年度实践缴费状况予以补偿。关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核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别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方针和流程。
(1)参合农人参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依照其规范付出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供给商业保险切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悉数收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切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该超越所发作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与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依照有关方针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供给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下金额部分依照新农合规范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