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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7:39
行政机关对违背行政法令法规的人进行行政处分时,处分是具有强制性的,被处分人需求在规则的时间内实行处分决议,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有许多的,那么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求听证?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需求听证
现在法令没有规则行政强制措施需求进行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议不服的,能够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义务的期限;
(二)实行义务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依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选用。
二、行政答应听证的规模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现实表明定见的时机,经过揭露、公平、民主的方法到达行政意图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选用听证程序必定要发作人力、财力的本钱,因而,不或许一切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办听证。那么,拟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规模便是十分必要的。确认听证的规模有必要遵从必定的准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准则和本钱不大于效益准则。
首要,听证程序规模的设置有必要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系,即在有或许严峻危害个人利益的景象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景象,应答应行政机关自在裁量决议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细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议或当事人抛弃取得听证权力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作严峻抵触的景象,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便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交际范畴及紧迫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触及本钱与效益的联系。这儿的本钱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有必要担负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发生的经济社会归纳效益。假如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消耗的本钱,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准则。而假如为了防止人力的消耗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或许降低了本钱,但从长远看和大局看,却是对行政意图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峻危害,是需求更贵重的价值补偿的。因而,确认听证程序适用规模有必要归纳考虑本钱与效益的联系,在本钱不大于归纳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从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看,准则大将听证程序限定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晦气的行为中。但关于何为“对当事人晦气的行为”,行政机关回绝请求答应的行为是否为晦气行政行为,则有不同的定见。一种观念以为,回绝当事人请求的景象,因为当事人没有存有详细的法令地位,所以即便回绝,也不致对其权力发生干与的作用,所以当事人无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则,行政强制措施的品种包含:
(一)约束公民人身自在;
(二)查封场所、设备或许资产;
(三)扣押资产;
(四)冻住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清晰规则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法多种多样,能够分为约束人身自在,处置资产,进入住所、场所3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需求听证”问题进行的回答,现在法令没有规则行政强制措施需求进行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议不服的,能够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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