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企业奖金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8:31对城乡团体所有制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越国家规则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意图税。
团体企业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详细类别。国务院于1985年8月发布了《团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则》,决议从1985年1月1日起,对团体企业开征奖金税。
依照规则,交纳团体企业奖金税的单位除了手工业生产协作社、协作工厂、供销社、协作商店、交易货栈和交易中心、运送装卸协作社组、建筑安装企业、劳动服务公司、信用协作社、大街企业、城镇团体企业以及其他团体性质的企业外,还包含:
(1)按国家规则转为团体所有制的公营小型企业;
(2)公营小型企业租借或承包给团体运营并按规则向国家交纳租借费或承包费的企业;
(3)团体与团体联营或团体与个别联营的企业;
(4)团体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国家不核拨经费的团体所有制事业单位;
(5)企业性质的团体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
该税的交税人是团体所有制的单位,员工个人不交纳奖金税。此种奖金税的交税对象是团体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以及奖金性质的薪酬、补助、补助、什物奖赏等。该奖金税的税率选用超量累进税率,累进级距按交税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折合月均匀标准薪酬(或基本薪酬)的倍数区分。税率为30%、100%和300%3档;1987年调整为20%、50%、100%和200%4档。此种奖金税的免税限额。1985年对团体企业规则为4个月均匀标准薪酬,1988年调整为4.5个月均匀标准薪酬。奖金税的交纳,凡交税人在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超越免税限额时,应先缴税后发奖,税款在奖赏基金中付出。奖金税实施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因此应交税额应依照交税人全年发放的应交税奖金总额和月标准薪酬(或基本薪酬,下同)的超越规则限额部分分档确认的适用税率核算。应交税奖金总额为交税人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总额扣除规则的免税限额以及其他准予扣除的免税奖金后的余额。月标准薪酬(或基本薪酬)按国家规则的薪酬标准全年均匀核算。
开征奖金税的效果,首要在于:(1)促进企业推广内部责任制,调集企业和员工发展生产、进步经济效益的积极性;(2)能够有计划地逐步进步员工的收入水平;(3)从微观上操控消费基金的过快增加。1994年税制变革时,取消了团体企业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