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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7:58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分。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端当事人在交通事端中侵略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逝世,或侵略公私产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行刑事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管理条例》、《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等应当处以交通管理处分的行为。
哪些事端由肇事者负全责?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则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进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路途行进的;
7、改变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则超车的;
11、不按规则掉头的;
12、不按规则会车的;
13、违背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中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中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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