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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以及应承担什么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2:53
一般合伙人是在有限合伙中担任合伙工作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的人。由于一般合伙人承当的无限连带职责较重,为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减轻一般合伙人的职责,美国在有限合伙实务中遍及采纳由公司担认一般合伙人的方法。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般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力有: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履行合伙业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依照数倍于出资份额的标准分取出资报答的权力。这是由于一般合伙人承当无限职责,其接受的危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一般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刻、精力、汗水,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而,以高于出资份额分取报答正是责权力相统一的表现。
一般合伙人承当的职责有:
其一,无限清偿职责。一般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款负有以自己的悉数产业清偿的职责。
其二,忠诚职责。一般合伙人不能从事竞业禁止活动,不能展开利益冲突买卖,不得以献身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为价值,获取个人利益。
其三,善管职责。一般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的管理者,应尽到仁慈管理人的留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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