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会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4:32在我国的许多乡村都有因年纪缺乏或其他原因没挂号就摆酒成婚的,但在他们地点的当地都给予公认了,便是现已成婚了,这样的婚姻一旦呈现问题能够用到婚姻法来处理吗?
依据新的婚姻法和法令,现在已不再供认现实婚姻,即未经挂号的婚姻没有法令作用。假如两边感情破裂,只能恳求法院免除同居联系,并对同居时的一起财产进行切割,对同居所生子女的抚育问题进行判定或调停。两边不具有夫妻间的抚育责任,也不能相互承继遗产,假如呈现第三者或优待、家庭暴力等现象,对方在要求免除同居联系时也不能象挂号成婚的那样要求过错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说: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裁决驳回申述。
第四条 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补办成婚挂号的,婚姻联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