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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8:56
毒品关于人类来说是危险品,一旦感染结果不行想象,我国制止私运贩卖毒品。但是一些人却栽培毒品原植物,并且数量较大。那么关于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的司法解说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不合法栽培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概强制根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分金:
(一)栽培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许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栽培的;
(三)抵抗根除的。
不合法栽培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许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不合法栽培罂粟或许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成前主动根除的,能够革除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一)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的;
(二)不合法持有毒品的;
(三)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的;
(四)不合法生意、运送、带着、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许麦苗的;
(五)不合法教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许易制毒化学品制作办法的;
(六)逼迫、诱惑、唆使、诈骗别人啃咬、打针毒品的;
(七)向别人供给毒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子科罪量刑规范有关问题的解说》
第五条 不合法栽培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不合法栽培大麻“数量较大”;不合法栽培大麻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的不合法栽培大麻“数量大”。
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栽培的控制。国家向来对不合法栽培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峻制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则和告诉。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则:假如发现私自栽培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禁止鸦片烟毒的告诉》,198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不准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告诉》,1988年公安部、卫生部又发布《关于查缴不合法私种罂粟的告诉》。1987年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则:“麻醉药品原植物的栽培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检查同意,并抄报公安部,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栽培方案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检查同意,依法下达履行,栽培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方案。”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的状况,主要是罂粟,少量区域也栽培大麻。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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