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5:52无形财物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供给劳务,租借给别人或为办理意图而持有的、没有什物形状的非钱银性长时间财物。无形财物包含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具有的无形财物,能够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财物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转让其运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财物运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财物租借,而无形财物所有权的转让首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财物,此外,也包含用无形财物赔偿债款、用无形财物换入非钱银性财物等。用不同办法转让无形财物,其相应的管帐账务处理办法不同。
依据《经营税暂行条例》及《经营税税目注释》规则:转让无形财物的所有权或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经营税额依照经营额和规则的税率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经营额×税率、转让无形财物的经营税税率为5%。因为不同办法转让无形财物的管帐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财物应交经营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财物运用权应交经营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财物运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运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存对该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仍具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受让方只能获得无形财物的运用权,在合同规则的范围内合理运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财物运用权的情况下,因为转让企业仍具有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不刊出无形财物的账面价值,转让获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事务收入,发作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开销计入其他事务开销。转让无形财物运用权应交的经营税归于与转让有关的开销,因而计入其他事务开销。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末达成协议,A公司答应H企业2003年运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付出商标运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运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事务收入 50000
一起核算出应交纳的经营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事务开销 2500
贷:应交税金——交经营税 2500
(二)出售无形财物应交经营税的账务处理
出售无形财物是无形财物所有权转让的首要办法,出售人不再保存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因而不再具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在出售无形财物的情况下,因为出售企业不再具有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因而,应当刊出所出售无形财物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财物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预备),出售无形财物实践获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财物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经营外收入或经营外开销。出售无形财物应交的经营税,则作为相应经营外收入的削减或经营外开销的添加。
例如:B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将具有的一项专利权出售,获得收入300 000元,应交的经营税为15 000元。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230 000元。已计提的减值预备为10 000元,则B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无形财物减值预备 10 000
贷:无形财物 230 000
经营外收入 65 000
应交税金——交经营税 15 000
(三)用无形财物赔偿债款应交经营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财物赔偿债款是企业债款重组的一种办法。这儿所转让的是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刊出用以赔偿债款的无形财物的账面价值。依据债款重组的有关管帐处理办法,债款人用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时,依照所清偿债款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款,敷衍债款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款的非现金财物账面价值和付出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经营外开销;敷衍债款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款的非现金财物账面价值和付出的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本钱公积。
例如 C公司欠K企业购货款500000元,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付出货款。经洽谈,2003年8月15日达成协议,K企业赞同C公司当即以一项专利权清偿债款。该专利权的账面余额425000元,未计提减值预备,这项专利权转让应交经营税25000元(即500 000×5%),则C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敷衍账款 500 000
贷:无形财物 425 000
应交税金——交经营税 25 000
本钱公积 50000
(四)用无形财物换入非钱银性财物应交经营税的账务处理
用无形财物换入非钱银性财物归于非钱银性买卖。这儿所转让的是无形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刊出所换出的无形财物的账面价值。依据非钱银性买卖的有关管帐处理办法,在不触及补价的情况下,企业应以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加上敷衍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入账价值。在触及补价的情况下,付出补价的企业应以换出财物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敷衍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财物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承认的收益和敷衍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入账价值。
例如:D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权与M企业的一台设备(该设备无需装置)交流。D公司的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450 000元,已计提减值预备10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M企业的该台设备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D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自用固定财物。这儿,专利权与设备交流的这项买卖,不触及钱银性财物,也不触及补价,因而归于非钱银性买卖。D公司换出专利权应交经营税20 000元(即400 000×5%) 换入的设备应按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价值350 000元(即450 000-100 000)加上应交经营税20 000元作为入账价值。则D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财物 370 000
无形财物减值预备 100 000
贷:无形财物 450 000
应交税金——交经营税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