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要负何种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20:20
交通事端中的闯祸者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担任,需要为自己行为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而许多闯祸者关于详细的刑事职责承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承当职责。那么,闯祸者要负何种刑事职责?听讼网安阳律师做了有关介绍,你能够看一看。
闯祸者要负什么刑事职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依法处理路途交通闯祸案子的告诉》,关于构成交通闯祸罪,应负事端首要或悉数职责的闯祸者,要追查刑事职责。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1)形成逝世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形成公私产业直接丢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形成2人逝世。
(2)形成公私产业直接丢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契合上述“1”或“2”的规则,依照“1”或“2”的规则从重处分:
(1)犯交通闯祸罪,畏罪潜逃,或有意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或隐秘事端本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驭机动车辆的。
(4)驾驭无车牌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要害部件失灵依然驾驭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闯祸者负刑事职责后免民事职责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对刑事职责与民事补偿职责之间的联系有这样的错误认识,以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当了刑事职责就能够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或是减轻民事职责;承当了民事补偿职责就能够减轻乃至革除刑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是国家、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则,在交通闯祸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补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状况:
(1)假如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闯祸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闯祸者对其丢失进行补偿。
(2)假如被害人是国家或团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闯祸者对国家、团体的产业丢失进行补偿。
闯祸者要负什么刑事职责?交通事端中的闯祸者不能够逃逸、逃避职责,该是自己承当的闯祸职责要能够依法承当,否则会由于自己不承当职责而遭到处分。闯祸者关于自己所要承当的职责不太清楚,这时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
闯祸者要负什么刑事职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依法处理路途交通闯祸案子的告诉》,关于构成交通闯祸罪,应负事端首要或悉数职责的闯祸者,要追查刑事职责。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1)形成逝世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形成公私产业直接丢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形成2人逝世。
(2)形成公私产业直接丢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契合上述“1”或“2”的规则,依照“1”或“2”的规则从重处分:
(1)犯交通闯祸罪,畏罪潜逃,或有意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或隐秘事端本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驭机动车辆的。
(4)驾驭无车牌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要害部件失灵依然驾驭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闯祸者负刑事职责后免民事职责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对刑事职责与民事补偿职责之间的联系有这样的错误认识,以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当了刑事职责就能够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或是减轻民事职责;承当了民事补偿职责就能够减轻乃至革除刑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是国家、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则,在交通闯祸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补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状况:
(1)假如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闯祸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闯祸者对其丢失进行补偿。
(2)假如被害人是国家或团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闯祸者对国家、团体的产业丢失进行补偿。
闯祸者要负什么刑事职责?交通事端中的闯祸者不能够逃逸、逃避职责,该是自己承当的闯祸职责要能够依法承当,否则会由于自己不承当职责而遭到处分。闯祸者关于自己所要承当的职责不太清楚,这时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