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21:23(1)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法令所规则的违法构成要件的竞合。它的特征是:相对人只施行了一个违法行为(一事),但因法令扑朔迷离的规则,呈现冒犯数个违法行为(多事)的状况;数违法行为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穿插、隶属的逻辑关系。与事数形状不同,法条竞合只存在一个违法行为。但象牵连违法、接连违法等事数形状却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仅仅定性或处分时作为一事处理。从理论上说,法条竞合可分为部分竞合、交互竞合二类。
a、部分竞合是指一事概念的外延是另一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违法行为正好契合隶属部分的景象。在部分竞合中,外延小的一事被容纳在外延大的一事中,法令作这种规则意在使外延小的一事的客体受特别的维护。对部分竞合的违法行为,应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准则 。天然,适用普通法的行政主体先查办的,该行政主体有将案子移交适用特别法行政主体的责任。例如,李某运用冒充商标,一起违背《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适用外延小的《商标法》。再如,张某无营业执照出售日用百货,一起违背《城乡个体工商户办理暂行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办撤销方法》,应适用外延小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办理暂行条例》
b、交互竞合是指一事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事概念的外延各有一部分相交,违法行为正好契合相交部分的景象。关于交互竞合的违法行为,除非法令有特别规则,行政主体应适用谁先查办、谁制裁的准则 。除非有必要运用具有共同性质(即在性质上不同于已运用的处分品种)的制裁,后查办方不得再行处分。对交互竞合的违法行为人,在或许的状况下,相关的行政主体应联合处分。例如,出售过期蜕变食物,工商部分根据《产品质量法》,卫生部分根据《食物卫生法》均能够处理。
(2)幻想竞合
幻想竞合是指行政违法当事人施行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在表面上冒犯数个法令标准的状况。因为幻想竞合只要一行为,以一行为而犯数事,不是实践的数事,而是观念上的或幻想的数事,含有形似数事实为一事的意味。实务操作中,对其采纳“从一重事处分”的准则。比方,制售毒品,既是种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又冒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条例》。关于幻想竞合性的违法行为,工商部分应作为一种特殊状况,移交法令特别授权的部分“从重”处理。
需求留意的是,法条竞合与幻想竞合有着实质的差异,前者纯粹是因为立法技能的原因形成的,而后者底子不存在法令重合、穿插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