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2:46关于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付出规范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根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根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根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屡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核算起付规范,起付规范在上述规范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规范
起付规范额度与住院费用起付规范相同。核算起止时刻为:
1.初度处理:从收取《重庆市乡镇职工门诊特别疾病医疗证起至当年12月31日。
2.今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告诉(渝府发[2001]12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