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民放假工资支付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21:08依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则,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与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旧作业的员工,单位应付出薪酬酬劳,但不付出加班薪酬。假如该节日适逢星期六、周日,单位组织员工加班作业,则应依法付出休息日的加班薪酬。
[见辽宁省劳作保证厅转发劳作保证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薪酬问题的函》(2000年3月10日辽劳社转字[2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