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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8:42

2005年4月18日,我国和澳大利亚签署了关于正式发动中澳双方自在交易协定商洽的体谅备忘录,这标志着中澳两国树立双方自在交易区的进程已进入本质阶段。2006年9月,中澳发动了第6轮商洽,农产品交易问题成为商洽的焦点。我国与澳大利亚都是亚太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在农产品交易中有较强的互补性,澳大利亚首要向我国出口土地密布型的农产品:畜产品及粮食;我国首要出口劳动密布型的农产品:水产品、蔬菜、坚果及其他农产品。自1995年以来,两国的农产品交易额以每年8.8%的速度添加。我国是澳大利亚的第9大进口国,澳大利亚是我国农产品的第3大进口国。
一、中澳农产品自在交易的妨碍
(一)中澳农产品交易逆差不断扩展。从2000—2005年中澳两国的农产品交易情况来看,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金额在动摇中上升,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农产品金额稳步添加,但中澳两国的农产品交易逆差在不断扩展。中澳农产品交易逆差的扩展,引起了两国政府及农业问题研究者的重视,一起也会引起对我国农业及农产品生产者的忧虑,给中澳两国的农产品交易自在化带来较大压力。
(二)中澳两国存在农产品关税壁垒。我国对大部分农产品都征收水平不等的关税,加权均匀税率达13.5%,零关税的农产品只占一切农产品总数的8.3%,最高税率达65%。而澳大利亚对大部分农产品都实施零关税,仅对小部分产品征收水平较低的关税,加权均匀税率只要4.O%,零关税的农产品占一切农产品总数的77.6%,最高税率也只要5%。中澳树立自在交易区后,两国将逐步减少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假如关税减少为0,那么我国农产品均匀减少13.5%,而澳大利亚农产品均匀减少4.0%,明显,我国的减少率大于澳大利亚的减少率。
二、签定自在交易协定对发展我国家农业的影响
(三)发展我国家农产品交易自在化失误的启示。从理论上来看,交易自在化有利于各国发挥其比较优势,进步经济添加率和福利水平,进步人们的收入水平。发展我国家应从交易自在化中获取两方面的利益,一是商场规模扩展,交易时机添加,然后促进本国的经济添加和收入水平的进步;二是经过世界商场供应,消除农产品价格的动摇。但实际中,因为发达国家传统的交易壁垒和国内支撑仍然存在,技能和环境壁垒等新的交易壁垒日益强化,在农产品交易中,发展我国家处于一种愈加晦气的位置。发展我国家在使用比较优势调整其农业生产结构时,往往会遭到各种因素的约束。如,菲律宾政府曾估计,实施交易自在化后,将有35万农人由栽培粮食作物转移到栽培高附加值的作物,其实际收入会由此得以进步。但查询显现,转型需求较大本钱,而绝大多数小农户因不能取得资金,面对较大困难,有的只能被逼租借土地。厄瓜多尔及墨西哥的数据也证明了这第一点。据查询,人世以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物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能性壁垒的影响,每年形成的丢失达90亿美元。发达国家在蔬菜、生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布产品的进口中设置的质量、规范等技能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别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添加,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受阻,农业结构调整遭到很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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