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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日期怎么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0:57

现在许多证件都是有有用期限的,驾驭证作为大众出产日子中的一个有用证件,相同具有有用期。驾驭证过了有用期,需求驾驭证持有人自己带着相关材料和身份证到车辆管理所请求换领新的驾驭证。听讼网小编现在为您回答驾驭证有用期的相关常识。
一、考驾照的有用期怎样核算
依据《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2016版)》规则: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驭证明。学习驾驭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二、暂扣驾驭证的期限怎么核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三条榜首款规则,暂扣机动车驾驭证的期限从处分决议收效之日起核算;处分决议收效前先予拘留机动车驾驭证的,拘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该法榜首百一十条规则,履行职务的交通差人以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驭证处分的,能够先予拘留驾驭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子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承受处理。
因而,只要你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承受处理,公安机关作出处分决议,并出具暂扣驾驭证的行政处分决议书时,处分决议才收效。综上,你应先到公安机关承受处分,才能在法定期限内领回自己的驾驭证。
依据本法的规则,暂扣驾驭证的处分分两个层次:
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暂扣时刻应从处分决议收效之日起核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发还驾驭证。
依据本条规则,处分决议收效前拘留机动车驾驭证的,拘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勤差人先予拘留当事人驾驭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正式做出拘留驾驭证行政处分决议之日这一段时刻,应当从处分期限中扣除,如处分决议是暂扣驾驭证三个月,决议做出前已拘留十天,则从处分收效之日起应再履行两个月二十天,而不是整三个月。
听讼网小编以上内容是依据机动车驾驭证有关规则概括整理出来的,除了驾驭证有用期的问题,在驾驭证拘留及驾驭证记分周期的问题上,不同的驾驭证依据不同的实际状况,会有不同的处理规则。针对个人状况,仍是需求在处理驾驭证时具体咨询车管部分办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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