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18:12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国公民交游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国务院决议对《中国公民交游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正为:“(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许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请求。”
二、将第十四条修正为:“台湾居民请求来大陆,须实施下列手续:
“(一)交验标明在台湾寓居的有用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请求表;
“(三)提交符合规则的相片。
“国家主管机关能够依据具体状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请求材料。”
三、将第十五条修正为:“对同意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游览证件。”
四、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删去“短期”。
六、删去第十九条。
七、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正为:“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游览证件有用期之内如期离境。所持证件有用期行将届满需求持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请求换发。”
八、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正为:“请求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同意:
“(一)被以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以为来大陆后或许进行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请求条件或许有假造状况、供给假证明等诈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许严峻感染病患者;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不予同意的其他景象。
“看病或许其他特别原因能够同意入境的在外。”
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正为:“大陆居民交游台湾通行证有用期为10年;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用和3个月一次有用两种。”
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正为:“大陆居民交游台湾通行证实施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复有用和屡次往复有用。”
十一、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正为:“违背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则,不处理暂住挂号的,处以正告或许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议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公民交游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并对条文次序作相应调整,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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