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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后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8:48
在违法后有些人没有流亡,而是主动的投案自首,期望经过自己的投案自首能够取得改正的时机,让自己能够重新做人。那么投案自首后怎么办?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投案自首后的状况,你能够来看一看。 。
违法后主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分,主动投案也包含被家人或朋友压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有必要告知全部违法事实,假如仅仅去自首而不配合处理案子,如不告知违法经过不算自首,如告知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把握的头绪或事情还能够在量刑上减轻。
自首是指违法后主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则,自首的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
违法人主动投案,是自首建立的条件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谈不上自首。主动投案是指违法人在违法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告知自己的违法事实,听候处理。主动投案包含三种基本状况:
(1)在违法事实和违法人都没有被发现的状况下主动投案;
(2)在违法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违法人是谁的状况下主动投案;
(3)在违法事实和违法人都现已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纳强制措施的状况下主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状况都应视为投案:违法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有关担任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过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告知罪过;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违法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朋谊奉劝、在亲朋陪同下投案;或许经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谊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状况,也应视为主动投案。可是,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遭到不妥的对待的,能够经过法令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力,详细的能够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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