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23:15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
第60号
《网络买卖办理方法》现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局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局长 张茅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第6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保护顾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展开,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合理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职责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规矩。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网络产品买卖,是指经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活动。
本方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宣扬推行、诺言点评、付出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保管、虚拟空间租借、网站网页规划制造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应当遵从自愿、公平、诚实诺言的准则,恪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舞支撑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立异运营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网络经济展开。
第六条鼓舞支撑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树立职业安排,树立职业条约,推进职业诺言建造,加强职业自律,促进职业规范展开。
第二章 网络产品运营者和有关服务运营者的职责
第一节 一般性规矩
第七条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挂号。
从事网络产品买卖的自然人,应当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展开运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买卖途径提交其名字、地址、有用身份证明、有用联系方法等实在身份信息。具有挂号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挂号。
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运营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矩应当获得行政答应的,应当依法获得有关答应。
第八条现已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并收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安排或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或许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揭露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许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买卖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契合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法令、法规阻止买卖的产品或许服务,运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买卖。
第十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向顾客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不得危害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向顾客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许费用、实行期限和方法、付出方法、退换货方法、安全留意事项和危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职责等信息,采纳安全确保方法确保买卖安全牢靠,并依照许诺供给产品或许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确保产品或许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产品或许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承认最低消费规范或许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或许商业常规向顾客出具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征得顾客赞同的,能够以电子化方法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能够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根据。
顾客索要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的,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必要出具。
第十四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应当实在精确,不得作虚伪宣扬和虚伪表明。
第十五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商标法》、《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矩》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不得侵略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
第十六条 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下列产品在外:
(一)顾客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四)交给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根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网络产品运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网络产品运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十七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运用合同格局条款的,应当契合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依照公平准则承认买卖两边的权力与职责,选用明显的方法提请顾客留意与顾客有严峻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依照顾客的要求予以阐明。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局条款等方法作出扫除或许约束顾客权力、减轻或许革除运营者职责、加剧顾客职责等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矩,不得运用合同格局条款并凭借技能手法强制买卖。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搜集、运用顾客或许运营者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被搜集者赞同。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或许运营者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及其作业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或许运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采纳技能方法和其他必要方法,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答应能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补救方法。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未经顾客赞同或许恳求,或许顾客清晰表明回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恪守《反不合理竞争法》等法令的规矩,不得以不合理竞争方法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一起,不得运用网络技能手法或许载体等方法,从事下列不合理竞争行为:
(一)私行运用闻名网站特有的域名、称号、标识或许运用与闻名网站近似的域名、称号、标识,与别人闻名网站相混杂,形成顾客误认;
(二)私行运用、假造政府部分或许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出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商场约好金额超越法令法规答应的限额;
(四)以虚拟买卖、删去晦气点评等方法,为自己或别人提高商业诺言;
(五)以买卖达到后违背现实的歹意点评危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诺言;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许网页进行不合法技能进犯,形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运营。
第二十一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的规矩向地点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报送运营统计材料。
第二节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的特别规矩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并收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前款所称第三方买卖途径,是指在网络产品买卖活动中为买卖两边或许多方供给网页空间、虚拟运营场所、买卖规矩、买卖促成、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买卖两边或许多方独立展开买卖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安排或许个体工商户的运营主体身份进行查看和挂号,树立挂号档案并定时核实更新,在其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揭露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许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尚不具有工商挂号注册条件、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自然人的实在身份信息进行查看和挂号,树立挂号档案并定时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实在合法的符号,加载在其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在查看和挂号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赞同挂号协议,提请对方留意职责和职责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与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者缔结协议,清晰两边在途径进入和退出、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确保、顾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力、职责和职责。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修正其与途径内运营者的协议、买卖规矩,应当遵从揭露、接连、合理的准则,修正内容应当至少提早七日予以公示并告诉相关运营者。途径内运营者不承受协议或许规矩修正内容、请求退出途径的,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答应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许买卖规矩承当相关职责。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树立途径内买卖规矩、买卖安全确保、顾客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办理准则。各项办理准则应当在其网站显现,并从技能上确保用户能够便当、完整地阅读和保存。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必要的技能手法和办理方法确保途径的正常运转,供给必要、牢靠的买卖环境和买卖服务,保护网络买卖次序。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经过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者及其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树立查看监控准则,发现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途径运营者地点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陈述,并及时采纳方法阻止,必要时能够中止对其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服务。
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发现途径内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采纳方法阻止的,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必要手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对权力人有根据证明途径内的运营者实施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的行为或许实施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职责法》采纳必要方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树立消费胶葛宽和和消费维权自律准则。顾客在途径内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发作消费胶葛或许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时,顾客要求途径调停的,途径应当调停;顾客经过其他途径维权的,途径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者的实在的网站挂号信息,活跃帮忙顾客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在途径上展开产品或许服务自营事务的,应当以明显方法对自营部分和途径内其他运营者运营部分进行区别和符号,防止顾客产生误解。
第三十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查看、记载、保存在其途径上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刻。途径内运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许个人实在身份信息记载保存时刻从运营者在途径的挂号刊出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买卖记载等其他信息记载备份保存时刻从买卖完结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毛病康复等技能手法确保网络买卖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确保原始数据的实在性。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拟中止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服务的,应当至少提早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夺目方位予以公示并告诉相关运营者和顾客,采纳必要方法确保相关运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鼓舞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为买卖当事人供给公平、公平的诺言点评服务,对运营者的诺言状况客观、公平地进行搜集与记载,树立诺言点评系统、诺言发表准则以警示买卖危险。
第三十三条鼓舞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树立顾客权益确保金。顾客权益确保金应当用于对顾客权益的确保,不得挪作他用,运用状况应当定时揭露。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与途径内的运营者协议树立顾客权益确保金的,两边应当就顾客权益确保金提取数额、办理、运用和交还方法等作出清晰约好。
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活跃帮忙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查办网上违法运营行为,供给在其途径内涉嫌违法运营的运营者的挂号信息、买卖数据等材料,不得隐秘实在状况。
n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运营者的特别规矩
第三十五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网络接入、服务器保管、虚拟空间租借、网站网页规划制造等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要求请求者供给运营资历证明和个人实在身份信息,签定服务合同,依法记载其上网信息。请求者营业执照或许个人实在身份信息等信息记载备份保存时刻自服务合同中止或许实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十六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诺言点评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经过合法途径搜集诺言信息,坚持中立、公平、客观准则,不得恣意调整用户的诺言等级或许相关信息,不得将搜集的诺言信息用于任何不合法用处。
第三十七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宣扬推行服务应当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
经过博客、微博等网络交际载体供给宣扬推行服务、谈论产品或许服务并因而获得报酬的,应当照实发表其性质,防止顾客产生误解。
第三十八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网络接入、付出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活跃帮忙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查办网络产品买卖相关违法行为,供给涉嫌违法运营的网络产品运营者的挂号信息、联系方法、地址等相关数据材料,不得隐秘实在状况。
第三章 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督办理
第三十九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监督办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担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应当树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诺言档案,记载日常监督查看成果、违法行为查办等状况。根据诺言档案的记载,对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实施诺言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作违法行为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关于其间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展开运营活动的运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能够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状况移送违法行为人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理。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因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报请一起的上一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指定统辖。
关于全国规模内有严峻影响、严峻损害顾客权益、引发集体投诉或许案情杂乱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担任查办或许指定省级工商行政办理局担任查办。
第四十二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顾客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理顾客投诉方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问询有关当事人,查询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状况;
(二)查阅、仿制当事人的买卖数据、合同、收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材料;
(三)依照法令、法规的规矩,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产品、东西、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运营场所;
(四)法令、法规规矩能够采纳的其他方法。
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依法行使前款规矩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帮忙、合作,不得回绝、阻遏。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能监测记载材料,能够作为对违法的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实施行政处分或许采纳行政方法的电子数据根据。
第四十五条在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矩,情节严峻,需求采纳方法阻止违法网站持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能够依照有关规矩,提请网站答应或许存案地通讯办理部分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许中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后,需求封闭该违法网站的,能够依照有关规矩,提请网站答应或许存案地通讯办理部分依法封闭该违法网站。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在对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办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分查办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应当树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管作业职责准则,依法实行职责。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九条关于违背本方法的行为,法令、法规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五十条违背本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背本方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规矩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的有关规矩处分。
第五十三条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背本方法第二十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发布产品或许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买卖过程不直接经过途径完结的运营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法关于网络产品买卖的办理规矩。
第五十六条本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担任解说。
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能够根据本方法的规矩拟定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辅导定见。
第五十八条本方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办理暂行方法》一起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
第60号
《网络买卖办理方法》现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局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局长 张茅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令第60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保护顾客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展开,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合理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职责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规矩。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网络产品买卖,是指经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活动。
本方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宣扬推行、诺言点评、付出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保管、虚拟空间租借、网站网页规划制造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应当遵从自愿、公平、诚实诺言的准则,恪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舞支撑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立异运营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网络经济展开。
第六条鼓舞支撑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树立职业安排,树立职业条约,推进职业诺言建造,加强职业自律,促进职业规范展开。
第二章 网络产品运营者和有关服务运营者的职责
第一节 一般性规矩
第七条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挂号。
从事网络产品买卖的自然人,应当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展开运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买卖途径提交其名字、地址、有用身份证明、有用联系方法等实在身份信息。具有挂号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挂号。
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运营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矩应当获得行政答应的,应当依法获得有关答应。
第八条现已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并收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安排或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或许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揭露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许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九条网上买卖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契合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法令、法规阻止买卖的产品或许服务,运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买卖。
第十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向顾客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不得危害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向顾客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许费用、实行期限和方法、付出方法、退换货方法、安全留意事项和危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职责等信息,采纳安全确保方法确保买卖安全牢靠,并依照许诺供给产品或许服务。
第十二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确保产品或许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产品或许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承认最低消费规范或许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矩或许商业常规向顾客出具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征得顾客赞同的,能够以电子化方法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能够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根据。
顾客索要发票等购货凭据或许服务单据的,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必要出具。
第十四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应当实在精确,不得作虚伪宣扬和虚伪表明。
第十五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商标法》、《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矩》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不得侵略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
第十六条 网络产品运营者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下列产品在外:
(一)顾客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四)交给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根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网络产品运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网络产品运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第十七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运用合同格局条款的,应当契合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依照公平准则承认买卖两边的权力与职责,选用明显的方法提请顾客留意与顾客有严峻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依照顾客的要求予以阐明。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局条款等方法作出扫除或许约束顾客权力、减轻或许革除运营者职责、加剧顾客职责等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矩,不得运用合同格局条款并凭借技能手法强制买卖。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在运营活动中搜集、运用顾客或许运营者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被搜集者赞同。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或许运营者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及其作业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或许运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采纳技能方法和其他必要方法,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答应能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补救方法。
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未经顾客赞同或许恳求,或许顾客清晰表明回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出售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恪守《反不合理竞争法》等法令的规矩,不得以不合理竞争方法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一起,不得运用网络技能手法或许载体等方法,从事下列不合理竞争行为:
(一)私行运用闻名网站特有的域名、称号、标识或许运用与闻名网站近似的域名、称号、标识,与别人闻名网站相混杂,形成顾客误认;
(二)私行运用、假造政府部分或许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出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商场约好金额超越法令法规答应的限额;
(四)以虚拟买卖、删去晦气点评等方法,为自己或别人提高商业诺言;
(五)以买卖达到后违背现实的歹意点评危害竞争对手的商业诺言;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许网页进行不合法技能进犯,形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运营。
第二十一条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的规矩向地点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报送运营统计材料。
第二节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的特别规矩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挂号注册并收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前款所称第三方买卖途径,是指在网络产品买卖活动中为买卖两边或许多方供给网页空间、虚拟运营场所、买卖规矩、买卖促成、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买卖两边或许多方独立展开买卖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安排或许个体工商户的运营主体身份进行查看和挂号,树立挂号档案并定时核实更新,在其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揭露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许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尚不具有工商挂号注册条件、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自然人的实在身份信息进行查看和挂号,树立挂号档案并定时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实在合法的符号,加载在其从事运营活动的主页面夺目方位。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在查看和挂号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赞同挂号协议,提请对方留意职责和职责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与请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者缔结协议,清晰两边在途径进入和退出、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确保、顾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力、职责和职责。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修正其与途径内运营者的协议、买卖规矩,应当遵从揭露、接连、合理的准则,修正内容应当至少提早七日予以公示并告诉相关运营者。途径内运营者不承受协议或许规矩修正内容、请求退出途径的,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答应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许买卖规矩承当相关职责。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树立途径内买卖规矩、买卖安全确保、顾客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办理准则。各项办理准则应当在其网站显现,并从技能上确保用户能够便当、完整地阅读和保存。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必要的技能手法和办理方法确保途径的正常运转,供给必要、牢靠的买卖环境和买卖服务,保护网络买卖次序。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对经过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者及其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树立查看监控准则,发现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途径运营者地点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陈述,并及时采纳方法阻止,必要时能够中止对其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服务。
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发现途径内有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采纳方法阻止的,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予以合作。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必要手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对权力人有根据证明途径内的运营者实施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称号权等权力的行为或许实施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职责法》采纳必要方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树立消费胶葛宽和和消费维权自律准则。顾客在途径内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发作消费胶葛或许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时,顾客要求途径调停的,途径应当调停;顾客经过其他途径维权的,途径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者的实在的网站挂号信息,活跃帮忙顾客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在途径上展开产品或许服务自营事务的,应当以明显方法对自营部分和途径内其他运营者运营部分进行区别和符号,防止顾客产生误解。
第三十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查看、记载、保存在其途径上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刻。途径内运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许个人实在身份信息记载保存时刻从运营者在途径的挂号刊出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买卖记载等其他信息记载备份保存时刻从买卖完结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采纳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毛病康复等技能手法确保网络买卖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确保原始数据的实在性。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拟中止供给第三方买卖途径服务的,应当至少提早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夺目方位予以公示并告诉相关运营者和顾客,采纳必要方法确保相关运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鼓舞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为买卖当事人供给公平、公平的诺言点评服务,对运营者的诺言状况客观、公平地进行搜集与记载,树立诺言点评系统、诺言发表准则以警示买卖危险。
第三十三条鼓舞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树立顾客权益确保金。顾客权益确保金应当用于对顾客权益的确保,不得挪作他用,运用状况应当定时揭露。
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与途径内的运营者协议树立顾客权益确保金的,两边应当就顾客权益确保金提取数额、办理、运用和交还方法等作出清晰约好。
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应当活跃帮忙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查办网上违法运营行为,供给在其途径内涉嫌违法运营的运营者的挂号信息、买卖数据等材料,不得隐秘实在状况。
n第三节 其他有关服务运营者的特别规矩
第三十五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网络接入、服务器保管、虚拟空间租借、网站网页规划制造等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要求请求者供给运营资历证明和个人实在身份信息,签定服务合同,依法记载其上网信息。请求者营业执照或许个人实在身份信息等信息记载备份保存时刻自服务合同中止或许实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第三十六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诺言点评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经过合法途径搜集诺言信息,坚持中立、公平、客观准则,不得恣意调整用户的诺言等级或许相关信息,不得将搜集的诺言信息用于任何不合法用处。
第三十七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宣扬推行服务应当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
经过博客、微博等网络交际载体供给宣扬推行服务、谈论产品或许服务并因而获得报酬的,应当照实发表其性质,防止顾客产生误解。
第三十八条为网络产品买卖供给网络接入、付出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运营者,应当活跃帮忙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查办网络产品买卖相关违法行为,供给涉嫌违法运营的网络产品运营者的挂号信息、联系方法、地址等相关数据材料,不得隐秘实在状况。
第三章 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督办理
第三十九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的监督办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担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应当树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诺言档案,记载日常监督查看成果、违法行为查办等状况。根据诺言档案的记载,对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实施诺言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作违法行为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关于其间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展开运营活动的运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第三方买卖途径运营者居处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统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能够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状况移送违法行为人地点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理。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因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报请一起的上一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指定统辖。
关于全国规模内有严峻影响、严峻损害顾客权益、引发集体投诉或许案情杂乱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担任查办或许指定省级工商行政办理局担任查办。
第四十二条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顾客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处理顾客投诉方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办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问询有关当事人,查询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状况;
(二)查阅、仿制当事人的买卖数据、合同、收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材料;
(三)依照法令、法规的规矩,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产品、东西、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运营场所;
(四)法令、法规规矩能够采纳的其他方法。
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依法行使前款规矩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帮忙、合作,不得回绝、阻遏。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能监测记载材料,能够作为对违法的网络产品运营者、有关服务运营者实施行政处分或许采纳行政方法的电子数据根据。
第四十五条在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背工商行政办理法令法规规矩,情节严峻,需求采纳方法阻止违法网站持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能够依照有关规矩,提请网站答应或许存案地通讯办理部分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许中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后,需求封闭该违法网站的,能够依照有关规矩,提请网站答应或许存案地通讯办理部分依法封闭该违法网站。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在对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办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分查办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应当树立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管作业职责准则,依法实行职责。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九条关于违背本方法的行为,法令、法规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五十条违背本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背本方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规矩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的有关规矩处分。
第五十三条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矩的,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矩处分;违背本方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背本方法第二十条规矩的,予以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经过第三方买卖途径发布产品或许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买卖过程不直接经过途径完结的运营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法关于网络产品买卖的办理规矩。
第五十六条本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担任解说。
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能够根据本方法的规矩拟定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辅导定见。
第五十八条本方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产品买卖及有关服务行为办理暂行方法》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