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审后如何处理,刑事再审的不同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2:55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后的案子进行审判监督的时分,假如发现案子判定有过错的,能够要求对案子进行重审,那么刑事案子重审后怎么处理,刑事再审的不同景象?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刑事案子重审后再审的不同景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审理后,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以为有必要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履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案子,原判定、裁决没有别离科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定、裁决,从头科罪量刑,并决议履行的惩罚。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不清或依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经再审查清现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定;经再审仍无法查清,依据不足,不能确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子,应当依法作出判定、裁决书;顺便民事部分能够调停结案。
二、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则
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包含两种案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子,通过审理后,以为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的,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所谓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包含:
(1)违背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如,案子性质不是触及国家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施公开审判。据以定案依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背逃避准则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逃避而不逃避的。例如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或许其他应当自行逃避的人员没有逃避等。
(3)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答应被告人进行辩解或许最终陈说;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许或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解律师;对当事人、辩解人关于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请求置之脑后或无理驳回;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补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历的人参与合议庭;实践参与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令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讨并决议案子等。
(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案子重审后再审的不同景象”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案子从头审理后,法院作出的判定类型有维持原判、进行改判、裁决驳回申诉或抗诉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刑事案子重审后再审的不同景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审理后,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以为有必要判处被告人死刑当即履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案子,原判定、裁决没有别离科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定、裁决,从头科罪量刑,并决议履行的惩罚。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子,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不清或依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经再审查清现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定;经再审仍无法查清,依据不足,不能确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子,应当依法作出判定、裁决书;顺便民事部分能够调停结案。
二、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则
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包含两种案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子,通过审理后,以为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的,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所谓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的景象包含:
(1)违背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则的。如,案子性质不是触及国家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施公开审判。据以定案依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背逃避准则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逃避而不逃避的。例如应当逃避的审判人员或许其他应当自行逃避的人员没有逃避等。
(3)掠夺或许约束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答应被告人进行辩解或许最终陈说;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许或许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解律师;对当事人、辩解人关于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的请求置之脑后或无理驳回;顺便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补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历的人参与合议庭;实践参与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令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讨并决议案子等。
(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案子重审后再审的不同景象”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案子从头审理后,法院作出的判定类型有维持原判、进行改判、裁决驳回申诉或抗诉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